2014年现代农业专项资金(公开招标类)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26.06.2014  11:03

2014年现代农业专项资金(公开招标类)

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14年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工作,确保资金分配科学合理、高效公平,切实促进项目建设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示范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2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农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农业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制度,以项目资金竞争性分配为手段,以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资金使用的绩效性为目标,创新农业财政专项支出管理,强化绩效优先观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高效公正、奖优罚劣的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切实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竞争性分配的资金范围

根据省人大审查批准的2014年度省农业厅部门预算,经省政府批准,2014年,省农业厅归口管理的公开招标类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7大项、2.9796亿元。(见附件1)

三、公开招标类竞争性分配内容(见附件2-8)

(一)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主要支持大宗粮油作物生产,现代畜禽、水产业,优质蔬菜、水果、茶叶等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建设,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及现代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等方向。

(二)绩效总目标。

粮食增产6亿斤,农业增加值增长4%,巩固淡水产品第一大省地位,农业综合机械化率提高1-2个百分点;突出构建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农产品加工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2.1: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以上,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动植物疫情。

(三)分配对象。

2014年省级现代农业专项资金分配对象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基地、专业合作社,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等相关部门。

四、操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绩效目标阶段( 2014 4 15 日前 )。

汇总拟定全省2014年省级现代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填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报省财政厅审核。

(二) 拟定实施方案阶段 2014 5 25 日前 )。

根据专项资金性质和使用方向,制定竞争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审批。

(三) 发布公告阶段( 2014 5 30 日前 )。

在湖北省农业门户网站发布2014年省级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具体实施方案、绩效目标、招投标公告、项目申报指南等相关文件,组织符合条件的投标主体申报项目。

(四) 专家评审阶段( 2014 6 10 日前 )。

根据项目评审要求成立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在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员的监督下,从省级现代农业行业专家库、省财政绩效专家库和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省农业厅合理设定投标门槛,聘请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项目,根据专项资金性质和行业特点,选择不同的竞争性分配方法,采取重大项目资金实地考核、现场答辩、专家集中评审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考核等多种方式进行复审,分别设置权重,组织专家集中评审,综合打分。

(五)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2014 6 15 日前 )。

将专家评审结果在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差额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六)上报审定阶段( 2014 6 20 日前 )。

公示期过后,竞争性分配结果经省农业厅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省政府审批。

(七)资金拨付下达( 2014 6 30 日前 )。

根据省政府批复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我厅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目标,明确时间节点,统一绩效标准。各单位凝心聚力,协调配合,有效推动现代农业财政专项项目竞争性分配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确保 三公 建立监督约束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要求,邀请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员及厅内部纪检监察部门等全程参与监督,确保评审行为独立、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三)注重绩效,严格管理。 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全省农业财政专项工作绩效考评范围,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立项的重要因素。

 

附件:1.2014年现代农业专项资金(公开招标类)明细表

2.现代农业粮棉油生产发展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3.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4.现代农业畜禽发展资金(公开招标类)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5.现代农业水产发展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6.现代农机公共服务能力与体系建设资金(公开招标类)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7.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基础设施贴息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8.现代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附件1

2014年现代农业专项资金(公开招标类)明细表

单位:万元

支持方向

金额

备注

合计

29796

1、现代农业粮棉油生产发展资金

9728

附件2

2、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资金

3398

附件3

3、现代农业畜禽发展资金(公开招标类)

6200

附件4

4、现代农业水产发展资金

6070

附件5

5、农机公共服务能力与体系建设资金(公开招标类)

400

附件6

6、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基础设施贴息资金

3000

附件7

7、现代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

1000

附件8

附件2

现代农业粮棉油生产发展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委1号文件精神,促进湖北现代农业发展,2014年省级财政安排扶持现代农业粮棉油生产发展专项资金9728万元。根据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开展竞争性分配有关工作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扶持项目绩效目标

促进粮棉油协调发展,确保大宗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既是夯实湖北农业大省地位的历史重任,也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农业强省战略的实际行动。本项目以建设现代种植业体系为目标,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粮棉油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旨在通过省级财政资金的扶持,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集成,促进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实现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

2014年总体目标:在不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条件下,力争全省粮食增产6亿斤,达到506亿斤以上;棉花总产稳定在40万吨以上;油菜籽总产250万吨以上,总产量保持全国第一位。

二、资金扶持方向与项目建设内容

2014年现代农业粮棉油生产发展专项,主要支持粮食、棉花、油菜等作物生产,重点投向优势产业、关键区域、重点环节,注重发挥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市场主体带动作用,集成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大规模开展粮棉油高产创建,组织粮食增产模式攻关,加快水稻品质结构调整,推进棉粮油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促进区域合理布局,促进现代粮棉油产业体系健康发展,提高粮棉油综合生产能力。具体包括:

1 、水稻高产创建。 拟投入资金3600万元支持全省水稻产能提升。其中,投入3400万元,在90个县(市、区)开展水稻高产创建活动,资金管理参照部级高产创建;投入资金200万元用于水稻集中育秧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重点支持适合于机插的水稻品种选育与筛选,支持水稻集中育秧基质研制与筛选,水稻特别是晚稻集中育秧和机械栽播相关配套技术研发集成与推广应用。通过优化集成和示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力争示范片水稻亩产比一般区域增产5%以上,单季稻达到650-700公斤,双季稻亩产达到850-900公斤,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取得明显进步。

2 、水稻 籼改粳 工程。 拟投入资金1400万元,立项35个,从两个方向支持水稻“籼改粳”产业发展。一是水稻“籼改粳”示范与产业发展,投入资金1120万元,立项30个。其中,适宜区域适宜品种的大面积生产与高产示范立项20个,每个项目补助20万元以上;新型市场主体及企业参入订单生产和品牌创建立项7个,每个项目补助20万以上;粳稻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立项3个,每个项目补助20万元。二是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及综合技术服务,投入资金280万元,立项5个。其中,粳稻新品种区域适应性试项目2个,补助100万;粳稻高产高效栽培技术集成研究项目3个,每个项目补助20万以上。通过项目实施,力争2014年全省新增粳稻面积20万亩,粳稻单产提升30公斤以上,农民每亩增收150元左右,企业每百斤粳稻加工增效10元左右,审定粳稻品种1-2个,打造优质粳稻大米品牌1个。

3 、玉米丰产工程。 拟投入资金730万元支持玉米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与高产高效模式示范,拟立项28个。其中,开展高产高效示范,拟立项25个,每个项目补助20万元以上,共计640万元;开展玉米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联合攻关与集成组装,拟立项3个,每个项目补助20-40万元,共计90万元。通过项目实施,力争2014年全省玉米面积达到880万亩,总产达到280万吨。

4 、棉花高产创建。 拟投入资金400万元,建设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20个,每个示范片补助20万元。资金使用比例参照水稻高产创建。通过项目实施,力争示范区皮棉亩产达到100公斤以上。

5 、油菜产业工程。 拟投入资金1570万元支持油菜产业发展。其中,投入资金880万元,建设双低油菜万亩高产示范片44个,每个示范片补助20万元;投入资金400万元,开展油菜增产模式攻关,联合科研院所建立增产模式攻关技术支撑体系,在10个县市区建设核心试验区、高产示范区和辐射推广区,试验、示范、组装和推广“早熟三高”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投入资金200万元,建设油菜规模化种子繁育基地5个;投入资金90万元,组织油脂龙头企业参加食品博览会,开展油菜产业发展公益性宣传和市场培育。通过项目实施,力争示范区油菜亩产比一般区域增产5%以上,示范片商品菜籽品质达到优质标准。

6 、粮食主产区农业技术补助。 拟投入资金2028万元,重点支持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能力建设。每个项目县投入资金50万元,按照填平补齐、择优支持、联合共建的原则,每年支持建设40个左右乡镇农技推广站。主要用于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建设办公室、检验检测室、农民培训室和农技便民服务大厅。在建设形式上,可以新建1个农业技术推广站,也可以在原有业务用房的基础上进行修缮或改扩建2-3个乡镇农技推广站。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条件,提高基层农技推广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步伐,促进项目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保障和提高粮食产能。

三、项目申报区域

项目重点向粮棉油主产区倾斜。具体数额根据预算规模、项目审核、上年度粮棉油生产和技术推广等情况综合确定。有关数据根据省统计局2013年核定数测算。

1 、水稻高产创建。 (1)2013年水稻总产9亿斤以上(含9亿斤)县市区,每县可申报水稻高产创建项目资金80-100万元,建设万亩示范片4-5个,其中至少组织1个乡镇实施整乡推进。(2)2013年水稻总产5-9亿斤(含5亿斤)县市区,每县可申报水稻高产创建项目资金60-80万元,建设万亩示范片3-4个。(3)2013年水稻总产1-5亿斤(含1亿斤)县市区,每县可申报水稻高产创建项目资金20-60万元,建设万亩示范片1-3个。(4)2013年水稻总产0.5-1亿斤县市区(含0.5亿斤),可申报水稻高产创建资金20万元,建设万亩示范片1个。(4)下辖3个或以上农业县(市、区)的地级市,可申报水稻高产创建资金20万元,建设万亩示范片1个。(5)水稻集中育秧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由承担“水稻集中育秧试验研究”课题的相关县市申报,每县可申报资金25-50万元。

2 、水稻 籼改粳 工程。 符合下列4个条件之一均可申报:(1)一季中粳适宜区当年中粳新发展面积在3000亩及以上或双季稻区晚粳稻种植面积在5万亩以上且当年扩大粳稻种植面积5000亩以上,并实行板块规模推进的县(市、区)。(2)开展订单生产面积在2000亩及以上的合作社、大型种子或加工企业,开展加工、包装和营销宣传打出品牌的优先支持。(3) “籼改粳”工作新区,一季中粳当年新发展面积达不到准入条件(1)规定的标准且具有发展潜力的县(市、区),可由市(州)联合多县(市、区)组织申报并共同实施。(4)协助主持省级粳稻新品种区域试验的相应市、州农科院可单独申报;开展粳稻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具备一定规模,能为相应示范县下年粳稻发展提供粳稻良种的种业公司、与基地结合开展粳稻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的院校、科研院所可与基地县联合申报。

3 、玉米丰产工程。 2013年玉米总产0.3亿斤以上的市、县、区和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或农业科研的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4 、油菜产业工程。 (1)2013年油菜总产6万吨以上或种植面积3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每县可申报双低油菜万亩高产示范片1-2个,总片数控制在25个左右。(2)2013年油菜总产2万吨以上或种植面积10-30万亩的县市区,每县可申报双低油菜万亩高产示范片1个,总片数控制在14个左右。(3)其他县市区,主要是鼓励冬闲田开发和山区发展油菜生产及油菜多用途种植示范,年油菜种植面积增加2万亩以上的可申报双低油菜万亩高产示范片1个,总片数控制在5个左右。(4)投入资金90万元,组织油脂龙头企业参加食品博览会。

5 、棉花高产创建。 2013年皮棉总产0.8万吨以上县市区,每县可申报棉花高产创建项目资金20-40万元,建设万亩示范片1个。

6 、粮食主产区农业技术补助。 面向全省农业县市区,重点支持47个产粮大县。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由市、州、县农业主管部门和农技推广部门申报,上报省农业厅。

(二)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省级现代农业粮棉油生产发展专项绩效目标申报表。

(2)省级现代农业粮棉油生产发展专项申报书。

(3)省级现代农业粮棉油生产发展专项实施方案。

(4)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时间安排。

1 、公告阶段。 省农业厅在有关新闻媒体或网络上发布竞争立项公告,明确资金总量、单个项目投资额度、可安排项目个数及符合立项条件、能参与竞争立项的申报主体等内容;同时印发项目申报指南、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项目申报书提纲,进一步明确项目申报、立项条件、扶持政策、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建设标准等要求。

2 、市州县申报阶段。 根据申报通知(申报指南)要求,由符合竞争性招标的市、州、县农业局(委)组织初选项目,填报《省级现代农业粮棉油生产发展专项绩效目标申报表》,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参照项目申报书提纲编写项目申报书。

3 、专家评审阶段。 成立省级现代农业粮棉油生产发展专项评审委员会,由农技推广和涉农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专家组成,省监察厅等监督部门参与监督。评审专家名单由省农业厅在有关部门监督下,从湖北省现代农业粮棉油生产发展专项专家库、省财政绩效专家库和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封闭评审,评审评分实行百分制。

4 、项目初选阶段。 项目选项采取综合计分排序的方式进行,其中申报材料评审评分占80%、项目县上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得分(以省政府下达的粮食增产目标完成率*20计算,没有下达增产目标的县市区按所在地市增产目标完成率测算)。即项目综合得分=申报材料评审评分*80%+2012年粮食生产情况考核表完成率*20(鄂政办函〔2013〕32)号)。省农业厅按照可立项项目个数,按得分排序,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遴选拟公示项目。

5 、媒体公示阶段。 对拟立项项目,在省级媒体上公示。对拟立项项目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并经核查属实不予立项的,可按排序从备选项目中选项并公示后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 、上报审定阶段。 省农业厅将市县申报、专家评审、遴选公示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审定后,下达项目资金。

附件3

 

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充分发挥省级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我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鄂政发〔2012〕10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为载体,树立竞争意识,强化绩效观念,建立竞争分配机制,切实提高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推动全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提档升级。坚持优势区域发展战略,加快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高菜果茶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特色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二、绩效目标

(一)特色农产品总产值增加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农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稳步提升特色农产品总产值在种植业中所占比重。

(二)建设一批菜果茶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加快推进蔬菜集约化育苗和水果良种引进示范与苗木繁育,加快特色产业技术集成及示范推广。

三、资金支持方向及重点

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包括蔬菜、水果、茶叶、蚕桑、中药材、食用菌、西甜瓜等。本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为农业特色产业优势区域及主产区。支持重点:

(一)特色产业新品种选育、引进、示范与推广。

(二)特色产业生产基地建设。

(三)蔬菜集约化育苗及特色水果苗木繁育。

(四)品牌建设及市场开发。

(五)特色产业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

(六)蚕种种性保持。

四、项目额度、个数及申报条件

(一)项目额度及个数

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共计3398万元,其中蔬菜产业发展专项1618万元,特色经济作物产业发展专项1780万元。

1、蔬菜产业发展专项包括蔬菜、食用菌、西甜瓜等产业,项目额度1618万元,拟立项项目60个,每个项目额度20-50万元。

⑴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54个,每个项目额度20-50万元。其中:设施蔬菜30个、露地蔬菜10个、高山菜5个、水生菜5个、食用菌2个、西甜瓜2个。

⑵蔬菜新品种(含食用菌)选育、引进、示范与推广项目4个,每个项目额度30-40万元。

⑶蔬菜集约化育苗项目2个,每个项目额度30-40万元。

2、特色经济作物产业发展专项包括水果、茶叶、蚕桑、中药材等产业,项目额度1780万元,拟立项项目72个,每个项目额度20-80万元。其中,水果800万元,项目数31个;茶叶600万元,项目数24个;桑药380万元,项目数17个。

⑴水果提质增效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24个,每个项目额度20-25万元。

⑵葡萄、草莓良种引进示范与苗木繁育项目2个,每个项目额度30万元。

⑶湖北“三大名果”、“宜昌蜜桔”和“七仙红桃”品牌建设及市场开发项目5个,每个项目额度30-80万元。

⑷安全高效示范茶园建设项目10个,每个项目额度30万元。

⑸特色茶开发集成技术示范推广项目14个,每个项目额度20-25万元。

⑹高效蚕茧或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6个,每个项目额度20-30万元。

⑺蚕种种性保持技术项目1个,项目额度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 、蔬菜产业。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露地蔬菜基地生产规模1000亩以上、设施蔬菜生产规模200亩以上、蔬菜集约化育苗生产规模500万株以上、食用菌栽培规模20万袋以上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⑵引进或选育的新品种在全省大面积推广应用、其学科带头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科研院所或生产经营企业。

2 、水果产业。

⑴水果提质增效技术集成与示范:要求现有果园规模集中连片达1000亩以上,以果园改造或精品果园建设为重点。其中果园改造要求树龄20年以下,突出“改密度、改树体、改品种、改土壤、改设施”等技术;精品果园建设突出生态栽培、平衡施肥、综合防治、疏花疏果、果实套袋等技术。

⑵葡萄、草莓良种引进示范与苗木繁育:要求良种苗木繁育基地不少于200亩,年水果种苗生产规模100万株以上。

⑶水果品牌建设及市场开发:项目承担单位须为“湖北三大名果”、“宜昌蜜桔” 、“七仙红桃”品牌所属单位。

3 、茶叶产业。

⑴安全高效示范茶园建设项目。基地生态环境优越,近年已获国内外有机茶认证(含转换认证),规模500亩以上,安全高效、集中连片、基地设施较完善、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单位或列入全国农技中心茶叶生态栽培技术示范单位。

⑵特色茶开发集成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特色茶包括湖北青砖茶、红茶、乌龙茶及白茶,要求加工机械设施配套,产品优质安全,技术集成示范推广成效显著,品牌知名度高,主流媒体宣传影响大。

4 、桑药产业。

⑴高效蚕茧或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高效蚕茧生产基地建设要求桑园规模集中连片达500亩以上,养蚕设施比较完善,培桑养蚕技术省力化。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要求产地环境条件优良,以道地品种为主,肥培管理以有机肥为主,防治病虫以物理为主,草害防治以人工除草为主,产品初加工设施配套,加工场地环境卫生,产品质量符合《药典》规定的要求。

⑵蚕种种性保持项目:要求蚕种生产设施配套、具有成熟的原种繁育经验,技术力量雄厚,普通蚕种生产规模5万张以上,并持有蚕种生产许可证单位。

五、项目申报

(一)申报个数。 坚持资金集中,重点突出的原则,根据项目资金支持方向及重点,各市(州)、县(市、区)按产业原则上限报1个项目。 

(二)申报程序。 本着自愿的原则,由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市(州)或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和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1、2),经审核合格后报送省农业厅业务主管部门。各市州、县市区农业部门和省直科研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农业厅业务主管部门。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法性负责,认真审核、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审核发现问题应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1);

2.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3-2);

3.项目实施方案;

4.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⑴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⑵各种认证证书及荣誉证;

六、项目评审

(一)项目评审方式。

由省农业厅牵头成立特色经济作物产业发展专项专家评审组,分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进行。项目评审工作分别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评审采取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评审打分排序、择优遴选的方式进行。

(二)组织专家评审。

省农业厅计财处负责从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指导库抽取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员,对专家遴选、专家集中评审环节进行现场监督。

1. 初审。 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聘请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初审,中标项目与通过初审项目比例按1:1.5比例。通过初审的项目,统一纳入农业厅省级财政农业专项竞争立项项目备选库,凡未进入项目库的,均不能参与后续的项目竞争评审环节。参加初审的评审专家每组设置3名,评审专家由业务管理专家、绩效管理专家和财务管理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独立打分,统一汇总后形成初步审核结果。

2. 复审。 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厅计财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采取专家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复审,分别设置权重,组织专家集中评审,综合打分。参加集中审评的专家不得少于5名,其中绩效管理专家和财务管理专家不得少于3名。

(三)评审结果公示。

省农业厅将专家评审结果在农业厅、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差额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过后,如未收到对项目评审结果的投诉意见,厅计财处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初步结果报厅长办公会集体决策,确定中标项目名单。

(四)竞争性分配结果报批。

竞争性分配结果经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省农业厅正式行文上报省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五)资金拨付下达。

省农业厅将省政府审批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送省财政厅,同时,将入选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评审结论等资料报省财政厅备案,并配合省财政厅在10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支出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附件4

 

现代农业畜禽发展资金(公开招标类)

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实施动物免疫标识制度,完善畜禽防疫可追溯体系;实施标准化基层兽医站条件能力建设,促进畜禽良种推广,推广健康养殖新模式,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快发展草食畜牧业。

二、实施内容

2014年实施内容为:支持各地动物强制免疫标识全覆盖计划,支持创建标准化乡镇兽医站21个;支持创建70个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四级联创”达标市、县;支持开展培育5个地方种质资源为素材的新品种(配套系)工作,支持建设10个省级地方品种遗传资源保护区、保护场,扶持建设4个种鸭场,支持建设6个高代次畜禽种源场,支持建设5个“150”智能化母猪饲养模式;扶持10个规模畜禽养殖场开展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支持5个县市开展肉牛品改“整县推进”;支持1个肉牛种源基地建设;扶持50个牛羊养殖家庭牧场标准化畜舍及紫花苜蓿种植、加工、利用等;支持4个县市开展能繁母牛、母羊养殖补贴试点;支持1个母羊保险试点。(具体项目资金预算控制见附件4-1)

三、申报单位

按照具体的项目类别,分别由符合条件的市(州)、县(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畜牧养殖企业(场、户、合作社)自愿申报。

四、项目类别

(一)动物免疫标识补助项目。

项目竞争方式为公开招标投标。本年度已经招投标,总预算金额为580万元。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根据各地畜牧生产情况,于前一年度提出本年度动物免疫标识供应计划,经市、州汇总,省级平衡后提出政府采购计划报省财政厅审批。根据省财政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由省畜牧兽医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确定年度动物免疫标识供应商、合同单价及金额,由中标供应商按确定的全省动物免疫标识供应计划配送。省畜牧兽医局根据免疫标识合同供应情况据实结算,资金由国库直接拨付中标供应商。

本次申报下年度动物免疫标识绩效目标及本年度项目绩效情况。

(二)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建设补助项目。

全省21个项目,每个补助20万元,共计420万。

1 、绩效目标。

乡镇畜牧兽医公益性服务要达到“五有”的规范化建设标准。即:有先进的服务手段、有优良的专业队伍、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有稳定的财政保障、有科学的考评机制。

2 、申报条件。

基础设施、技术队伍、管理制度建设基本达到《湖北省现代农业畜禽发展专项评审评分表》设定的规范化建设标准,达到“五有”即:有先进的服务手段、有优良的专业队伍、有严格的责任制度、有稳定的财政保障、有科学管理机制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均可申报。

3 、实施内容。

乡镇兽医技术服务中心条件能力建设。

4 、招标办法。

经条件审查后,聘请业务专家、绩效管理专家和财务管理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按《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验收标准》进行审核评分,汇总后按得分多少排序公示。在必要情况下,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抽验。

申报主体为县(市、区)畜牧兽医局推荐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站),各地、市、州、省管市和神农架林区按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五有”标准,对所辖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进行初审,择优申报。市、州申报2个,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申报1个,共30个竞标单位。

项目竞争方式为公开招标、专家评审。

(三)畜禽养殖标准化 四级联创 补助项目。

全省70个补助项目,每个项目补助20万元,共计1400万。

1 、绩效目标。

进一步加快我省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2 、申报条件。

成立了创建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且各自职责明确;年度创建目标明确,实施方案切实可行;创建工作指导、督导有力;既往创建成效显著。符合以上条件的市(州)、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均可申报。

3 、实施内容。

辖区内畜禽标准化“四级联创”的组织、宣传、发动;创建过程中的培训和技术指导;组织并配合示范场的挂牌验收;发挥示范场的示范效应,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推广活动。2014年,择优安排70个市(州)、县(市、区),提高其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水平。

4 、招标办法。

经条件审查后,聘请业务专家、绩效管理专家和财务管理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按《湖北省现代农业畜禽发展专项评审评分表》进行评分,汇总后按得分多少排序公示。在必要情况下,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核查。

项目竞争方式为公开招标、专家评审。

(四)畜禽良种繁育项目。

全省20个项目,预算1300万元。

1 、绩效目标。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切实加强畜禽种源建设,进一步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培育新品种,提高畜禽良种生产性能,增强供种能力。

2 、申报条件。

新品种培育。列入湖北省地方畜禽品种资源目录的种质资源为育种素材,开展新品种(配套系)培育,并有详细的品种培育计划和工作方案的,可以申报本项目,每个选育单位安排60万元。

地方品种资源保护场。列入省级地方品种保护名录的资源场、保种场,有切实可行的年度保种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可申报本项目,每场安排20万元。

高代次种源场建设。一是新建或改扩建祖代种禽场,种禽规模2万套以上,可以申报本项目,每个安排100万元;二是国家级生猪核心育种场或有核心配套系的曾祖代种猪场,有详细的种猪选育工作方案并按照要求持续开展种猪选育工作的,可申报本项目,每场安排50万元。

150”智能化母猪饲养模式。采用“150”模式饲养母猪,配备全自动温控、饲喂系统,智能化发情检测、孕期检测和电子录入系统。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本项目,每场安排40万元。

种鸭场良种繁育。父母代以上种鸭场,种鸭规模2万套以上;种鸭场管理规范,设施设备与饲养规模相匹配。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申报本项目,每场安排50万元。

3 、实施内容。

择优扶持5个以地方种质资源为育种素材的新品种(配套系)培育,实施种源创新;择优扶持10个省级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保护场建设;加强畜禽高代次种源场建设,择优扶持2个祖代种禽场和4个生猪原种场建设;择优扶持建设5个“150”智能化母猪饲养模式;择优扶持4个种鸭场良种繁育项目,发挥我省资源优势,加快水禽产业发展。

4 、招标办法。

经条件审查后,聘请业务专家、绩效管理专家和财务管理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按《湖北省现代农业畜禽发展专项评审评分表》进行评分,汇总后按得分多少排序公示。在必要情况下,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核查。

项目竞争方式为公开招标、专家评审。

(五)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项目预算500万元,扶持10个项目。

1 、绩效目标。

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2 、申报条件。

①养殖规模为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或存笼蛋鸡5万只以上,或年出笼肉禽50万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牛1000只以上,或存栏奶牛1000头以上;②资源化利用项目为2013年6月后建成投产;③生产工艺实现“三分离”(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固液分离),干粪制备有机肥、污水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可申报本项目,每场安排50万元。

3 、实施内容。

择优扶持10个畜禽规模养殖场对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干粪制备有机肥、污水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4 、招标办法。

经条件审查后,聘请业务专家、绩效管理专家和财务管理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按《湖北省现代农业畜禽发展专项评审评分表》进行评分,汇总后按得分多少排序公示。在必要情况下,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核查。

项目竞争方式为公开招标、专家评审。

(六)能繁母牛、母羊养殖补贴试点项目。

预算600万元,支持4个项目,其中能繁母牛补贴试点2个,每个200万元,计400万元,能繁母羊养殖补贴试点2个,每个100万元,计200万元。能繁母牛、母羊养殖补贴试点项目申报单位为县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

1 、绩效目标。

引导肉牛、母羊养殖户发展自繁自养,提高农户养殖母牛、母羊积极性,促进母畜存栏总量增加,夯实牛羊产业发展基础。

2 、申报条件。

能繁母牛养殖补贴试点项目:2013年末能繁母牛存栏3万头以上,20头以上适度规模母牛示范户100户以上,县级政府重视能繁母牛补贴工作,有明确的实施方案能确保按照1:1的比例进行补贴资金配套,并已经开展能繁母牛补贴工作的县(市、区),可申报本项目,每县安排补贴资金200万元。

能繁母羊养殖补贴试点项目:2013年末能繁母牛存栏10万头以上,能繁母羊存栏100只以上规模户(场)达到300户以上,县级政府重视能繁母羊补贴工作,有明确的实施方案,能确保按照1:1的比例进行补贴资金配套,并已经开展能繁母羊补贴工作的县(市、区),可申报本项目,每县安排补贴资金100万元。

3 、实施内容。

能繁母牛养殖补贴试点项目:择优扶持2个县(市、区)开展能繁母牛补贴试点工作,按照“见犊补贴”原则,每头能繁母牛补贴400元(省县各200元),以一卡通形式直补养殖户,重点扶持存栏能繁母牛20头以上的适度规模母牛示范户。累计补贴1万头。

能繁母羊养殖补贴试点项目:择优扶持2个县(市、区)开展能繁母羊补贴试点工作,每头能繁母羊补贴40元(省县各20元),以一卡通形式直补养殖户,重点扶持存栏能繁母羊100头以上的适度规模户(场)。累计补贴5万只。

4 、招标办法。

经条件审查后,聘请业务专家、绩效管理专家和财务管理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按《湖北省现代农业畜禽发展专项评审评分表》进行评分,汇总后按得分多少排序公示。在必要情况下,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核查。

项目竞争方式为公开招标、专家评审。

(七)山羊养殖合作社能繁母羊保险补贴试点项目。

预算100万元,支持1个项目。

1 、绩效目标。

引导山羊养殖合作社开展能繁母羊保险,增强山羊养殖户抗风险能力,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面广的能繁母羊及种羊养殖保险的长效机制,稳定我省山羊产业种源基础,促进我省山羊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2 、申报条件。

经工商注册3年以上的山羊养殖合作社,合作社社员500个以上,年出栏山羊6万只以上,且能繁母羊存栏3万只以上;2014年开展能繁母羊保险,能繁母羊投保数量3万只以上。

3 、实施内容。

合作社能繁母羊保险保费补贴。

4 、招标办法。

经条件审查后,聘请业务专家、绩效管理专家和财务管理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按《湖北省现代农业畜禽发展专项评审评分表》进行评分,汇总后按得分多少排序公示。在必要情况下,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核查。

项目竞争方式为公开招标、专家评审。

(八)牛改 整县推进 项目。

预算300万元,其中 “整县推进”县项目5个200万元、“种源基地”1个100万元。“整县推进”项目申报单位为县市品改站;“种源基地”项目申报单位为种牛场。

1 、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在我省肉牛主产区逐步扩大冻配覆盖面、提升冻配水平,提高我省肉牛产业良种覆盖率。

2 、申报条件。

整县推进”:2013年,年末存栏能繁母牛2万头以上;拥有独立的畜牧技术推广或畜禽品种改良机构,全县设品改罐点5个以上;有完整的牛品改工作实施方案。满足以上条件的县(市、区)均可申报此项目,择优扶持5个。

种源基地”:拥有6个以上优良品种,并获得农业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可提供优质种质资源,且种牛档案齐全、三代系谱完整。满足以上条件的种源基地均可申报此项目,择优扶持一个。

3 、实施内容。

主要实施内容为标准化冻配灌点建设、品改技术培训、品改新技术研究与推广;肉牛优质种公牛培育与冻精生产等。

4 、招标办法。

经条件审查后,聘请业务专家、绩效管理专家和财务管理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按《湖北省现代农业畜禽发展专项评审评分表》进行评分,汇总后按得分多少排序公示。在必要情况下,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核查。

项目竞争方式为公开招标、专家评审。

(九)牛羊家庭牧场标准化示范创建补助项目。

预算1000万元,支持50个项目。

1 、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推广优势牧草种植、提高中小规模牛羊饲养场圈舍标准化水平,逐步提高牛羊饲草料品种及营养水平,推动我省牛羊家庭牧场建设,推进我省牛羊产业转型升级。

2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基本规模达到肉牛存栏60头以上或母牛存栏30头以上或能繁母羊存栏100只以上。以紫花苜蓿种植试点为主要内容的申报单位须当年春季紫花苜蓿连片种植100亩以上;以新型牛羊舍建设试点为主要内容的申报单位须当年新建封闭式控温牛舍面积300平方米或保暖羊舍面积400平方米。除省级紫花苜蓿种植与新型牛羊舍建设试点单位外,其他申报单位须未享受过国家或省级“菜篮子”补贴项目。经工商注册为家庭牧场的牛羊养殖场(户)优先。每个家庭牧场安排补助资金20万元,山羊养殖合作社母羊保险试点1个100万。

3 、实施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360控温牛舍”、“400保暖羊”舍建设、紫花苜蓿,紫花苜蓿“草畜配套”利用、青贮氨化池建设、牧草收储、饲草加工机械购置等。

4 、招标办法。

经条件审查后,聘请业务专家、绩效管理专家和财务管理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按《湖北省现代农业畜禽发展专项评审评分表》进行评分,汇总后按得分多少排序公示。在必要情况下,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核查。

项目竞争方式为公开招标、专家评审。

五、申报要求

(一)指标控制。 本着自愿的原则,各地可根据优势区域规划、自身产业优势、基础条件、工作规划等实际情况,对照照各类项目评审评分表,确定科学、合理的项目申报方向和数量,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各类别项目立项控制数及单个项目申报资金额度参考《各类项目指标控制数》。

(二)文本要求。 项目申报文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标准文本和其他相关材料。参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标准文本编写提纲》编写。申报材料的文字、表格、图纸、相关证明以A4幅面装订成册,按照编码规则统一编号,项目编码印于封面、书脊,同时整理形成电子版本。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县(区)、市(州)、省逐级申报。县级畜牧兽医局组织各申报主体编制项目申报文本报送市、州畜牧兽医局。市、州对所辖县(市、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并以正式文件报送省畜牧兽医局。所有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项目须经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申报。(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畜牧兽医局须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附件5

 

现代农业水产发展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2014年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工作方案》要求,2014年省级现代农业水产发展专项资金继续实行竞争性分配,为确保竞争性分配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如下方案。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2014年我省现代农业水产发展专项资金6070万元全部实行竞争性分配,实行公开招投标、专家评审制。重点支持标准化鱼池改造示范、特色水产原良种繁育、生态高效水产养殖示范、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试点和设施渔业示范区建设,主要建设内容:

鱼池清淤挖深、塘形改造、护坡加固、池埂加高、进排水分开、水电路沟渠改造、三机配套、养殖用水处理设施配套等;特色水产原良种繁育基地基础设施改造,包括工厂化繁育车间、孵化设施、亲本池、苗种池、水质处理设施建设和亲本更新;生态高效水产养殖示范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高效特色综合养殖模式以及新品种、新技术的生产与示范;建设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追溯终端和检测设施,开展样品检测和培训;建设设施渔业示范区,开展鱼池升级改造、给排水工程、渔业设施装备、水质处理、辅助配套工程建设等。

二、竞争性资金分配的准入条件

(一)标准化鱼池改造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具备或正在创建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资格,并符合当地水产养殖规划;

2、经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

3、平原湖区池塘连片改造面积不低于500亩,丘岗山区不低于150亩;

4、已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水产发展专项和“菜篮子”工程以及2013年省现代农业水产发展专项的实施点不得申报该项目。

(二)特色 水产原良种繁育基地的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或年苗种产值60万元以上的水产苗种繁育基地,主营范围为河蟹、黄鳝、泥鳅、鳜鱼、黄颡鱼、小龙虾等水产特色品种的选育、扩繁和推广。

2、经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苗种生产许可证》、《水域滩涂养殖证》。

3、繁育设施齐全,水电路通畅,有完备的防逃隔离设施,用于繁育生产和亲本储备的养殖水面200亩以上。

4、近3年所售苗种的药残抽检合格率为100%。

(三) 生态高效水产养殖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连片养殖面积不小于200亩。

2、经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

3、以开展生态高效特色综合养殖模式以及新品种、新技术的生产为主。

4、有市级以上水产科研或技术推广机构提供技术支撑。

(四)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试点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已建成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的县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水产科学研究所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

2、试点基地养殖面积500亩以上或年产值500万元以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各项生产记录完整。

3、申报单位近两年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4、具备开展快速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场地。

(五)设施渔业示范区的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年产值3000万以上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有渔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完备的资质证明,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50%。

2、持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池塘连片养殖面积在500亩以上,且养殖水面使用权在15年以上。

3、有市级以上技术合作(协作)单位,参与项目的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4、基地渔业设施完备,能运用现代工程、机电、生物、环保等科技手段,对养殖生产实行有效的人工控制,养殖品种优质、品牌知名度高、辐射带动作用明显。

5、申报单位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和承担政府财政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拟立项项目个数及补助标准

标准化鱼池改造示范基地:4070万元。建设112个标准化鱼池改造示范基地,其中平原湖区61个,每个补助50万元,丘岗地区51个,每个补助20万元。

特色水产原良种繁育基地:1200万元。改造升级20个特色水产苗种繁育基地,每个补助60万元。

生态高效水产养殖示范基地:300万元。建设15个生态高效水产养殖示范基地,每个补助20万元。

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试点:200万元。建设5个县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每个补助40万元。

设施渔业示范区:300万元。建设3个示范区,每个补助100万元。

四、资金使用范围及分配办法

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扶持标准化鱼池改造示范基地、特色水产原良种繁育基地、生态高效水产养殖示范基地、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试点和设施渔业示范区5个方面的建设。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房屋(生产厂房除外)、购置车辆、通讯器材以及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水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不得从中提取管理工作经费。

采用公开招投标式竞争性分配方法,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资金额度向各地下达项目申报控制数,申报控制数按实际额度的1:1.5下达,由各地水产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省农业厅(省水产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分配初步结果,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差额公示,再通过集体决策,确定最终中标单位,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据此拨付资金。

五、绩效目标

(一)标准化鱼池改造示范基地。

每个平原湖区基地连片养殖面积不低于500亩或年产量不低于325吨(平均亩产不低于650公斤),或年产值不低于400万元;每个丘岗地区基地连片养殖面积不低于150亩,年产量不低于82.5吨(平均亩产不低于550公斤),或年产值不低于105万元。所有基地产品无公害认证率提高10个百分点,养殖排放水标准达到农业部《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SC/T9101)。投产后基地渔民人均纯收入比所在县市当年渔民人均纯收入高出15%以上。

(二)特色水产原良种繁育基地。

每个基地新增特色水产苗种繁育量1000万尾或新增苗种产值60万元。

(三)生态高效水产养殖示范基地。

每个生态高效水产养殖示范基地连片养殖面积不低于200亩,年产值不低于180万元,产品无公害认证率提高10个百分点,养殖排放水标准达到农业部《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SC/T9101),基地渔民人均纯收入比所在县市当年渔民人均纯收入高出15%以上。

(四)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试点。

试点水产养殖基地达到生产有记录,产出有检测,销售有证明,产品可追溯,公众可查询标准,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明显加强,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五)设施渔业示范区。

每个设施渔业示范区连片养殖面积不低于500亩或年产量不低于400吨(平均亩产不低于800公斤)或年产值不低于500万元,产品无公害认证率达到100%,渔业机械配套齐全,养殖排放水标准达到农业部《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SC/T9101),基地渔民人均纯收入比所在县市当年渔民人均纯收入高出20%以上。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符合本指南申报要求的单位,均可向所在县(市、区)水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直单位向所在市、州水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项目类别分别编制项目申报书和实施方案。市(州)、县(市、区)水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统一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农业厅(省水产局)。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水产科研和推广机构。

2、县(市、区)水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所报项目及所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必须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核对。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所报项目及所附相关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申报单位需按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供完整的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

七、评审办法

(一)招投标办法。

在湖北省水产政务网站和省财政门户网站发布竞争性分配的具体实施方案、绩效目标、招投标公告、项目申报指南等相关文件,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投标主体申报项目。

(二)项目评审办法。

组织专家按照竞争性分配“多中选好、好中择优”的原则,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按实际项目立项个数的1:1.5的比例筛选出复审名单;进入复审的项目采取专家集中评审方式进行分类打分,按照分数高低依次排序,确定差额公示名单,在省财政门户网和湖北省水产政务网进行差额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进行集体决策,确定中标项目名单。

八、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并抽调业务处室骨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竞争性分配具体工作。

(二)做好项目评审工作。 项目评审专家由农业厅计财处在监察、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下,从省现代农业行业专家库、省财政绩效专家库和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若干专家组,并与专家签署评审承诺书。专家名单严格保密,评审地点严格保密,项目单位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三)加强绩效评价管理。 项目完成后,县市水产局及时组织验收,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并提交绩效报告。省农业厅(省水产局)采取抽查的办法对项目工程、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和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竞争性立项评分依据之一。

(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组织新闻报纸、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平面和电子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宣传竞争性分配改革工作进展、成效和经验。

附件6

 

现代农机公共服务能力与体系建设资金

(公开招标类)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为规范省级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与体系建设专项竞争立项工作,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22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省级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与体系建设专项资金1900万元中安排400万元采取公开招投标、专家评审方式竞争性分配,用于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竞争立项申报条件及对象

(一)申报条件。

农机专业合作社竞争立项申报条件:

1.登记注册规范。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满2年以上,取得《农机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成员人数5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

2.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等;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成员账户健全。

3.基础建设较完善。合作社占地面积3亩以上,固定办公服务场所200平方米以上,机库棚及维修间不少于10间,有独立的办公室、培训室、维修间,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机具拥有量不少于20台(套),维修间配备必要的维修设备。

4.服务能力较强。合作社与社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机械作业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签订合同,统一技术培训,统一作业标准。合作社实现年农机作业服务农户数量达500户以上,年农机作业面积5000亩以上,承包或流转土地面积1000亩以上,经营收入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均可申报。其中:2010-2013年已安排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的,不列入2014年申报范围。

二、资金使用范围及立项方式

(一)资金使用范围。

项目主要扶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用于机库棚、技术培训设施、维修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补助。

(二)立项方式。

本次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采取公开招标和专家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通过竞争立项,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20家,每家按20万元给予补助。

三、项目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方式。

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凡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对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自愿申报项目,填报《2014年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6-1)和编写《2014年省级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与体系建设专项(农机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6-2),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当地农机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的资格条件、信誉及相关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后报市州农机主管部门,市州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农机局推荐不超过2家符合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须提供以下资料:

1.农机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

2.农机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3.人员分工表、机具清单、维修设备清单;

4.农机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5.申报农机专业合作社关于资料真实性及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承诺书;

6.农机专业合作社承包或流转土地协议或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附件7

 

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基础设施贴息资金

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决策和部署,以项目资金竞争性分配为手段,创新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贴息资金支出管理,强化绩效优先观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高效公正、奖优罚劣、充满活力的贴息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切实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竞争立项内容

(一)分配方向。 拟将2014年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贴息专项资金,用于产业化示范园区内的水电路讯网和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备购置、技术改造、厂房和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等。

(二)申报范围。 凡在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认定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基地)内,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其中贷款在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都可以申报。

(三)分配方式。 采取公开招标和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

(四)资金额度。 竞争性分配的财政资金总额3000万元,通过竞争确定25个项目左右,每个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的额度按照项目建设实际贷款额的3%执行,最低不少于60万元(最后一名除外),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绩效目标。 引导10亿元以上金融资金投入龙头企业,吸引70家以上龙头企业进入示范园区,龙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幅10%以上,带动农民就业增收13%以上。

四、操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拟定实施方案。

(二)下发项目申报文件,并在湖北农业信息网上公布。

      (三)市、州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报,并对申报企业的贷款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原则上按每个园区2家企业择优向省农业厅推荐。

(四)省农业厅产业化处(板块基地办公室)组织3名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包括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贷款及建设的真实性,确定有效申报贷款额和贴息额;对形式审查合格的企业,省农业厅从业务管理专家、绩效管理专家和财务管理专家库中抽取7名专家组成评审组,采取实地抽查、现场答辩、专家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复审,综合打分,按得分高低和贴息额,以及10%的差额确定初步入选企业。

(五)将项目评审结果在湖北农业信息网和湖北财政信息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六)根据公示情况,省农业厅厅长办公会议确定最终获得扶持的项目,报省政府批准后发文,由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各有关市(州)县(区)农业部门和农业产业化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申报指导,让所有示范园区和龙头企业应报尽报,保证企业的公平竞争机会,保证申报项目质量。

(二)分级负责,共同把关。 竞争性分配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报,市(州)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的项目建设情况和贷款情况进行核实,省农业厅负责组织抽查、初审和复评。

(三)坚持 四公 ,严格管理。 通过纸质文件、湖北农业信息网和有关媒体,公开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公开专家评审过程,公示初步入选项目,公布项目竞争性分配结果。全程请纪检监察机构参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对弄虚作假、未达到项目建设绩效目标的龙头企业,三年内取消申请本项目的资格,同时取消其所在示范园区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附件8

 

现代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和精神,以项目资金竞争性分配为手段,创新合作社发展财政补助资金支出管理,强化绩效优先观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高效公正、充满活力的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不断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竞争立项内容

(一)分配方向。 拟将2014年现代农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合作社社员技术培训、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干燥冷链仓储增养废污物处理等设施建设。

(二)申报范围。 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培训、示范推广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在80万元以上,且取得良好投资效果的合作社(省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优先),每个涉农县(市、区)原则上申报1家合作社(联社),合作社类别优先考虑优势特色农业主导产业。

(三)分配方式。 采取公开招标和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

(四)资金额度。 竞争性分配的财政资金总额1000万元,通过竞争确定50个合作社,每个合作社给予20万元财政补贴。

(五)绩效目标。 引进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5项以上,农产品产量提高3%以上,农业产值(营业收入)增加5%以上,带动社员增收13%以上,培训农民10000人次。

四、操作程序

(一)拟定实施方案。

(二)下发项目申报文件,并在湖北农业信息网上公布。

(三)省农业厅农业产业化处(板块基地办公室)从专家库中抽取3名专家,对合作社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对初审合格的合作社,省农业厅从业务管理专家、绩效管理专家和财务管理专家库中抽取5名专家组成评审组,采取现场答辩、专家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复审,综合打分,按得分高低和10%的差额,确定初步入选合作社。

(五)将项目评审结果在湖北农业信息网和湖北财政信息网同时进行公示。

(六)根据公示情况,省农业厅厅长办公会议确定最终获得扶持的项目,报省政府批准后发文,由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厅有关处室和单位、各市(州)县(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申报指导,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申报项目质量。

(二)分级负责,共同把关。 竞争性分配工作实行分级负责,有关县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有关合作社申报并核实基本情况,市(州)农业产业化部门按省农业厅的委托进行抽查,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初审和复评。

(三)坚持 四公 ,严格管理。 通过纸质文件、湖北农业信息网和有关媒体,公开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公开专家评审过程,公示初步入选项目,公布项目竞争性分配结果。全程请纪检监察机构参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对弄虚作假、未达到项目建设绩效目标的合作社,三年内取消申请本项目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