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少军在省政府网宣讲《湖北省抗旱条例》
湖北是千湖之省,也是水利大省。依水而居,常遇易旱易涝之困,也有旱魃缺水之忧。《湖北省抗旱条例》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填补了湖北抗旱立法的空白。8月4日18时,湖北省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打响抗伏旱攻坚战。8月5日上午,湖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徐少军作客省政府网“在线访谈”,为网友解读《湖北省抗旱条例》,介绍当前全省的旱情及抗旱工作。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李希帆。
湖北是千湖之省,也是水利大省。依水而居,常遇易旱易涝之困,也有旱魃缺水之忧。近年来,干旱灾害威胁遍及生产、生活及生态等诸多方面,已严重影响湖北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今年1月9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主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抗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于4月1日起施行,填补了我省抗旱立法的空白。今天我们专门邀请了湖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徐少军为大家解读《湖北省抗旱条例》。欢迎您,徐主任。
徐少军 :各位网友大家好!主持人好!非常高兴能够来到省政府门户网与网民们交流,在此,我首先代表省水利厅对省政府门户网及广大网友多年来对湖北水利事业发展给予的关注、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制定《湖北省抗旱条例》的原因
主持人 :湖北素有“洪水走廊”、“千湖之省”之称,那么为什么我们省还要制定《湖北省抗旱条例》?
徐少军 :制定《条例》主要有三点考虑。
一是千湖之省也有缺水之忧。湖北历为“洪水走廊”、“千湖之省”,但仍然存在气象、资源、工程、发展四大缺水矛盾,这也是我们的一个基本省情。气象方面。我省北部年均雨量不足南部的一半,历史上经常出现“南涝北旱”。资源方面。人均天然水资源量1782立方米,仅为全国均量的67.6%。工程方面。水利工程控灌农田约3660万亩,占总数的67%,且鄂北鄂西北鄂中等易旱区大多以小型库塘为主,保灌率低。同时全省闸站、水库、塘堰等工程设施大多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老化衰减的问题突出。发展方面。随着人口增加生活提质、经济转型发展、粮食和生态上升到国家安全层面,对水的依存度越来越高。据初步分析统计,在现有工程能力下,中等干旱年份全省缺水60.3亿立方米,通过实施水利建设规划,预计到2020年仍有20亿立方米左右的缺水。
二是干旱的威胁趋重发生。我省受制缺水矛盾和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新中国建立以来的65年间,平均4年发生一次严重以上的干旱,中轻度旱每年都会局部发生,十堰、襄阳、随州、孝感等鄂北鄂西北的不少地方更是十年九旱。近十年来干旱核由这些传统地方向荆门等鄂中丘陵区蔓延,形成新的干旱带,且有扩大趋势。进入新世纪的十多年间,我省发生了2000、2001、2006、2011等年份的严重以上大范围干旱,特别是2013年发生的高温极值性严重干旱历史罕见。同时,干旱正在由农村向城区延伸,自2011年以来,随州、大悟、广水、枣阳、应城等12个市县城区相继发生供水困难,干旱造成的城乡年均损失由上世纪的约30亿元上升至近年来的60亿元以上,翻了近一倍。
三是各方的抗旱诉求期盼。干旱危害影响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的多个方面,形成多方诉求的期盼呼声。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干部在抗旱立法上呼吁:明确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从法律层面构建组织领导体系和抗旱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抗旱规划与抗旱预案体系建设,做好顶层设计,治洪治旱并重,将抗旱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一并实施;将抗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抗旱工作正常开展;通过立法使广大群众增强节水意识,水工程经营者服从抗旱用水调度,对各类水事纠纷的解决予以法律支撑。乡镇作为抗旱工作组织发动的基层单位,迫切需要明确抗旱职能。乡镇水管站、水利队伍是基层乡镇组织抗旱的重要技术支撑力量,需要从法规层面,支持加强乡镇水利队伍建设,明确有专兼职人员开展旱情信息收集、核实旱情等上传下达工作。在农村劳力外出务工,基层抗旱组织困难,农民希望政府组织送水到地头、送水到家中,补贴打井、抗旱用电等费用,让老百姓用得起水,算得过账。水利管理单位反映,需要建立旱情统一发布制度,提高旱情上报的准确性;加强旱区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编制应急调度方案以有序开展抗旱用水调度;明确抗旱措施的合法性,依法行使有关行政命令;加强水利工程维修管护资金支持,及时修复抗旱设施,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多年来抗旱专业队伍发挥了克难攻坚的作用,但是应急时热火朝天,闲时无人关心,运行发展困难,需要从政策、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立法支持良性发展。
《湖北省抗旱条例》出台的必要性
主持人 :您刚才谈到近几年全省干旱趋重发生的情况,能不能再详细介绍一下干旱和抗旱方面的一些具体情况,以表明出台我省《抗旱条例》势在必行?
徐少军 :介绍这方面的情况,很有必要,可以增强全社会的抗旱减灾意识、依法抗旱意识。
2011年至2013年的三年间,我省干旱危害趋重。从缺水少雨和干旱危害方面来看,可以归纳为三个特点。首先是降雨少。以2011为例,在跨年旱的220多天里,我省有71个县市的雨量为有气象纪录60年同期最少,其中武汉市为有纪录131年来最少。2012年近8个月的时间里,鄂北鄂中旱区降雨少3成至6成。2013年这些老旱区降雨少3成至4成,夏伏旱期间全省降雨仅46毫米,为建国以来64年最低值。今年的情况也不乐观,老旱区的襄州、枣阳、随县梅雨期降雨量不足100毫米,同比偏少5成至7成。
其次是蓄水少。2011年、2012年、2013年全省库塘蓄水同比分别少4成、1成、3成;最严重的2011年,有1600多座水库跌至死水位以下、23.1万口塘堰干涸、3000多条山沟河溪断流。今年的情况更为严重,老旱区襄阳、随州、孝感、荆门4市同比少3成至5成,特别是枣阳全市的蓄水量仅占正常蓄水量的10%。
最后是危害重。在这三年里,缺水少雨构成的水资源供不应求的突出矛盾,造成了干旱严重危害。在受旱农田方面,全省分别达1881万亩、1860万亩、2660万亩。在饮水困难方面,峰值年的2013年,全省有224万人、58万头大牲畜饮水发生困难。2011年,洪湖周边2533人饮水困难被迫临时动迁。在这三年间,不仅十堰竹溪、郧西,宜昌远安,黄冈罗田等县城关和近百个集镇一度被迫分时段供水,而且大悟、枣阳、广水、应城等县市城关持续饮水困难。甚至连多雨的鄂南通城、汉江沿岸的潜江都出现过饮水困难。在影响生态方面,由于水体萎缩、干涸、断流导致水草枯死、蚌壳朝天、微生物重创、生物链断裂。
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防总、长江防总十分关心湖北旱情。中央领导多次前来视察,并在武汉主持召开长江中下游五省抗旱座谈会。国家防总、长江防总多次派工作组莅临指导,鼓舞了全省广大干部群众战胜大旱的信心和决心。在持续抗大旱中,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省防指具体安排调度,各地各部门强化责任、强化措施、紧急行动,做到了全力抗旱、科学抗旱,实现了水利工程抗旱减灾效益最大化,夺取了抗旱斗争的全面胜利,取得了五大成效,即保证了在田作物灌溉和改种补种用水需求、保证了全部解决人畜饮水困难、保证了用水紧缺矛盾期间未发生一起群体性水事纠纷事件、保证了生态用水危害降至最低、保证了我省粮食生产“十连增”。
我省易涝易旱,干旱危害趋重,能够战胜历年的干旱,得益于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得益于全省各地各部门齐心协力,得益于多年建成的水利工程设施。虽然我们一次次夺取了抗旱减灾的全面胜利,但也暴露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需要依法规范抗旱行为,出台具有湖北特色,高质量、可操作的《条例》。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顺时应势,及时出台了我省《条例》,大快人心。
《湖北省抗旱条例》出台的历程
主持人 :的确,千湖之省也有缺水之忧。那么我省《条例》出台经历了哪些过程?
徐少军 :《条例》从起草到颁布实施,数易其稿,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对《条例》的高度重视,《条例》的出台倾注着省领导的心血,凝聚着法制工作者、水利工作者的辛劳与智慧,集中体现着抗旱实践经验向法制化的升华。大致上经历了三个过程。
一是组织起草阶段。根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有关要求加强抗旱工作法治化研究的指示,省水利厅迅速行动,做好起草我省抗旱法规的相关工作。2006年底,省人大批准抗旱《条例》列入年度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正式启动我省抗旱立法工作。省水利厅成立工作专班,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于2007年初步形成《条例》草案。2009年国家抗旱条例出台,为我省《条例》的立法提供上位法支撑,增添了新的动力。
二是调研修改阶段。从2006年底至2014年初,《条例》草案上报直至颁布实施期间,时任省人大副主任罗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王建鸣等多位领导亲自带队赴旱区一线的襄阳、随州市的9个县市区,深入调研,倾听旱区干部群众、基层水利工作者、抗旱服务队员等多层次的呼声。省政府法制办也多次开展调研,反复修改,使《条例》臻于完善。
三是审议完善阶段。2013年7月,省长王国生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条例》草案,以议案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14年1月9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主持召开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条例》获高票审议通过,定于4月1日正式施行。
《湖北省抗旱条例》的特色内涵
主持人 :听了徐主任的介绍,《条例》的出台确实不容易,凝聚着法制工作者、水利工作者的辛劳与智慧。《条例》有哪些特色内涵?
徐少军 :《条例》共有19条,体现可操作性和地域特色,上位法规定了的,《条例》不予重复,重点在抗旱原则、运行机制、组织体系、治旱路径、应急管理、综合保障等六个方面。
一是原则机制。强调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协调农业、工业用水,兼顾生态用水的抗旱和调度原则。建立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相结合、开源与节流相结合、优化水资源配置与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抗旱长效机制。
二是组织体系。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县级以上政府将干旱灾害预防和抗旱减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工程、指挥调度和服务三大体系。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工作。
三是常规管理。水工程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应当对水工程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养护,保证其正常运行。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经营的,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用水调度。各级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和推广,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对重点大中型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抓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节水管理。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干旱灾害监测,实现成员单位之间信息共享。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水情、雨情、墒情、农情和供水用水等信息;地勘机构应当对易旱区地下水源进行普查,为抗旱打井提供信息支持。
四是应急管理。轻度和中度干旱,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取调度河湖库和塘堰水量、优化配置水资源,启用和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向饮水严重困难地方送水,临时组织应急供水,实施人工增雨作业等其他措施。严重干旱或特大干旱,除上述措施外,可以采取压减生产供水指标,限制或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排放工业污水,暂停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审批,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因抗旱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级政府裁决。
五是综合保障。抗旱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这是地方法规的安排和基础保障。探索建立抗旱用电用油补贴、抗旱物资专储制度。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当地干旱灾害程度和频率,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石油、电力等企业应当保障抗旱救灾所需的能源供应。建立健全以抗旱服务组织为主体,以村级抗旱小组、农民抗旱协会和抗旱专业户为纽带的抗旱服务体系,引导和扶持社会志愿者参与抗旱服务,在政策、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探索建立健全干旱灾害保险制度。
《湖北省抗旱条例》的生命在于贯彻落实
主持人 :《条例》的实施也有几个月的时间了,请徐主任跟网友们介绍一下《条例》在贯彻执行方面有哪些措施?
徐少军 :好的,《条例》的施行,为解决湖北抗旱减灾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标志着我省抗旱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的新阶段,极为重要。《条例》的生命在于贯彻落实。主要有六条具体措施。
一是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全省各级水利(水务)、防汛抗旱部门将带头学习好《条例》、宣传好《条例》,以宣传教育为抓手,着力提高全社会依法抗旱意识,为贯彻执行《条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是明确划分抗旱事权。按照《条例》规定,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社会参与。我省将积极督促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带头执行《条例》,形成强有力的高效运转组织指挥机构。同时在信息报送、发布、抗旱应急减灾等方面,督促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整合信息资源,建立成员单位共享旱情信息系统,为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旱情提供支撑。
三是推进易旱县的工程建设。《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抗旱规划。目前省级抗旱规划2010年已编制完成,国家也启动了2014-2016年严重和主要受旱县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我省将指导各地抢抓机遇,重点推进供水水源地、水源连通等工程建设,早建设、早受益。
四是完善基层抗旱预案体系。按照《条例》规定,推进抗旱预案体系建设。我省将督促尚未编制抗旱预案的县市加快工作进程。同时推进城市抗旱预案和跨流域、跨区域抗旱预案编制,力争建成覆盖面广、可操作性强,包含综合和专业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乡抗旱预案体系。
五是落实抗旱资金保障措施。《条例》对抗旱资金、物资保障制定的建立与管理,抗旱用电优惠作出原则性规定。我省将全力推进各地落实省级及易旱区设立抗旱专项经费,早日建立规模以上泵站电费补贴制度,支持基层抗旱。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已提出具体方案,将防汛抗旱资金打捆使用,建立支持应对水旱灾害的长效财政保障机制。
六是抗旱服务组织建设。《条例》明确建立健全以专业抗旱服务组织为主体,其他抗旱组织为纽带的抗旱服务体系,重点扶持专业抗旱服务组织,根据其公益性服务,在政策、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我省将整合防汛抢险队、抗旱服务队、物资仓库,构建“两队一库”,优势互补、有汛防汛、有旱抗旱、常年受益、良性运行。
此外,今年以来我省降雨持续偏少,其中6月以来少2成以上,鄂北鄂中老旱区的襄阳、随州、孝感、荆门等市普遍少4成至5成,库塘蓄水少3成至5成。缺水少雨与晴热高温叠加,我省伏旱发展比较快,目前已有700多万亩农田受旱、60多万人饮水困难。经过省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昨天18时我省已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正全力以赴应对今年的抗旱斗争。
主持人 :我们相信,随着《湖北省抗旱条例》的深入贯彻和实施,湖北省抗旱管理工作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也预祝今年的抗旱斗争取得全面胜利。谢谢徐主任,感谢网友的关注,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