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地方环保三个重要文件
4月7日 ,湖北省黄冈市委书记刘雪荣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并通过《黄冈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意见》和《黄冈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三年行动方案》,这是实现该市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构建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又一创举。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黄冈市环保局认真履行环保职能,服务中心大局,以“稳中求进、竞中求优”精神状态,走在全省环保系统前列,目标考核连续两年排在全省17个市州的前三位。但是由于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市委、市政府进一步予以重视和研究解决。因此,黄冈市环保局按照程序提交三项议题,即关于出台三份文件的起草说明、关于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关于环保能力建设问题,先于3月25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后,又于4月7日,第161次市委常委会议专门听取了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周秋英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审议并通过《黄冈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意见》和《黄冈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三年行动方案》。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要求,切实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和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把黄冈的生态资源保护好、发展好。要以制定实施《黄冈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施办法》等文件为抓手,推动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着力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
会议要求,要以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为载体,扎实开展突出问题治理整改,对照创建标准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逐项抓好整改。要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对各级环保部门机构建设、经费保障、人才引进等给予支持,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