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圆满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13.01.2017 16:04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办
2017年1月11日,黄冈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完成了黄冈市建市以来的市政府及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通过政府公报的形式予以公布。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黄冈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10月印发了《黄冈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办法》要求制定机关每五年组织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情况并做好备案报送工作。 2016年12月5日,市长肖伏清在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上强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印发后,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查阅;二是文件清理后,因文件的效力问题而产生的咨询、复议、诉讼问题要给予充分关注,确保文件清理的效能。三是文件清理工作要与政府“放管服”改革相衔接,慎重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四是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交法制办严格审查,涉及重大法律问题或者重大项目问题要征求法律顾问意见;五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中关于“文风”的规定,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政府发文,避免文件扰民。
为贯彻执行市政府要求,市政府法制办迅速组织专班分三个批次对市政府及办公室制发的487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汇总。下一步,市政府法制办将继续跟踪文件清理的后续工作,确保文件清理工作的效力落地生根。(黄冈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办
13.01.2017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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