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公安局开展《行政复议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近年来,黄冈市公安局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大力化解行政争议,有力地推动了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基本情况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指导各县市区公安局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有专门办公场所,由一名副支队长和两名民警负责该项工作,其中1人取得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二)案件基本情况
1991年1月《行政复议条例》颁布至2012年7月1日改由黄冈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受理期间,黄冈市公安局共审结各类公安行政复议案件601起,其中维持287起,变更16起,撤销92起,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206起。
2012年7月1日以来,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受理全市公安机关公安行政复议案件59起,审结56起,不予受理5起,自行撤回6起,维持29起,撤销4起,法定事由终止审理12起。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管理,全力推进。一是领导重视。市局党委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副市长、公安局长汪治怀多次在全市公安会议上强调行政复议工作,亲自主持市政府行政复议案审会;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上官福令主动听取公安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汇报,经常性过问、听取重点案件汇报;分管法制工作的局党委委员王建伟同志多次调研指导、现场研究解决行政复议工作瓶颈性问题。全市公安机关自上而下强力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工作制度。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结合警务规范化建设,细化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两人承办案件制度、分级审核制度、集体议案制度及书面审查与直接调查相结合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有效的促进了行政复议案件的规范办理。三是加强督导检查。把行政复议工作纳入到执法质量目标管理体系和执法责任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市局半年考评、县市区局季度考评、科所队每月考评制度,对行政复议诉讼案卷实行100%评查,评查成绩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与“一把手”政绩直接挂钩。
(二)健全机制,落实责任。一是完善部门协作机制。行政复议案件进入程序后,市局积极协调法制部门与治安、交警、消防等业务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局基层科所队之间的信息传递与反馈,凡是涉及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变更、撤销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参加集体研究,沟通思想,达成共识,提高行政复议效果。二是完善外部协调机制。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后,对我局复议案件存在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该撤销变更的坚决撤销变更,有效的监督和规范了我局的行政执法行为。我局注重加强与市复 议委员会的沟通、联系,及时、全面掌握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情况,对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出现的问题,由法制部门向办案单位发出纠正执法行为意见书或执法建议书,督促整改;对存在的典型及共性问题,制定相应的执法规范性文件,堵塞执法漏洞,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完善当事人调解工作机制。在复议中,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加大对行政争议的调解力度,对公安执法实体准确但程序存在瑕疵和依法应当维持但当事人确有合理要求的案件,法制部门主动与办案单位、处罚相对人联系协调,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从而使行政复议案结事了。
(三)警务公开,加强宣传。一是现场执法方面。积极推进“扁平化指挥”警务机制改革,在黄州主城区建设6个治安服务岗亭,开展24小时网格化巡逻,大大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一线执法单位执法记录仪配备率达到100%,对出警处警、现场勘查等环节执法情况实时记录、存储,通过执法全过程记录与大数据技术融合,全面实现办案全过程记录和可溯式管理。市局110指挥中心加强了全市110接处警情况的抽查回访,对2017年8月2423起有效警情全部进行了回访,表示满意基本满意警情占有效回访总数的99.4%。二是办理行政案件方面。针对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受案、立案、调查、取证、处罚、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存在的不公开、不透明的突出问题,对执法主动告知工作进行了深化和细化,认真落实处罚相对人权利义务告知程序、违法行为处罚前的告知程序和处罚后法律救济渠道的告知程序,并在执法质量检查的各个环节中予以考评。2017年5月份国家发改委组织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省今年以来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即“双公示”)情况的评估检查,市公安局“双公示”工作得到了评估组的充分肯定。三是行政管理方面。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行政服务大厅和各执法办公场所,加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警务公开活动和警务规范化建设向人民群众宣传公安行政复议制度,让人民群众了解公安行政复议工作的性质、程序和启动方式。许多基层执法部门制作了行政复议工作警务公开栏,将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流程上墙公开,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
(四)全警培训,提升能力。一是积极学习《执法细则》。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的春季大练兵活动中,组织全警开展新版《执法细则》培训,举办法制讲座20余场,开展执法教育培训30余次,提高了民警执法素质和出庭应诉能力。二是组织执法资格考试。将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结果直接与试用期考核、职务晋升、公务员考核、岗位调整、表彰奖励等事项挂钩,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办案工作,未取得中级执法资格的,不得担任执法勤务机构、派出所的主要负责人。五年来组织民警参加基本级、中级执法资格考试一万余人次(执法资格证5年过期)。三是组织民警庭审旁听。为提高全市公安民警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时效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2017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组织庭审旁听27次,并邀请政法委、法院和检察院的领导及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开展刑事执法交流活动。四是举办行政复议专题讲座。2017年7月邀请市政府法制办舒捷在全市公安机关电子案卷管理使用工作现场会暨新型执法重点问题培训会议上现场授课,讲授《关于信息公开的探讨》,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分管法制的局领导、法制大队长、信访科长、浠水县部分民警参加了培训,普遍反映受益匪浅。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机构设置规格不高。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归口法制部门,法制部门是“一套班子,几块牌子”,兼顾着案件审核、行政复议、刑事复核、涉案财物管理、行政审批管理等多种职能。法制支队是正科级单位,7名民警,无内设机构,一名民警同时要承担多种职责,必然存在职责不清问题。
(二)复议应诉工作量大。特别是一些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类的案件,公安机关需要按照应诉程序组织专人进行调查、取证,并针对申请人提出的疑问一一作答,工作量大。
(三)信访案件化解不易。案件虽然经过了行政复议,但矛盾纠纷往往通过诉讼或者信访途径再次表现出来。
四、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对制定重要执法制度、部署重大执法活动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决策事项,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必要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制定相应预案。全面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公安决策、论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研究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开展法制业务培训的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按照《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指南,制定审查工作规程,规范行政审批裁量标准,做到同标准审核、无差别审批。坚持审批和监管并重,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双随机”抽查机制,强化事中检查监督和事后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落实依法取证要求。坚持全面客观及时收集证据,依法排除非法证据、补强瑕疵证据。落实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全面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违法行为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
(四)进一步强化执法问责。加强对行政复议撤销案件、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的分析研究,针对执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整改,完善执法制度机制。组织全警学习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不断强化执法责任。(黄冈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