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接受省厅检查验收

16.10.2015  17:56

  10月14至15日,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处长吴全柱一行在宜昌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正权的陪同下,对兴山县峡口、高桥两个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验收。兴山县司法局局长唐光华等相关人员参与检查。

  验收组严格按照《湖北省规范化司法所考核评比评分细则》的要求,深入峡口、高桥两个司法所,采取“”、“”、“”、“”等方式对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一是听取了县局及司法所工作情况汇报;二是查看了司法所人民调解庭、接待室、社区矫正办公室、档案室等规范化建设基础设施;三是仔细翻阅了人民调解卷宗、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法制宣传工作档案及法律援助卷宗等规范化建设档案资料;四是提问司法所工作开展情况,听取乡镇党委、政府对司法所工作情况反馈意见。

  通过检查验收,检查组领导对兴山县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给予高度评价。认为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指导有力、规范有效。并要求司法所在党委、政府及县司法局的领导下,继续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王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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