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27.01.2016  18:45
 

  鄂食药安办文﹝2016﹞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2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护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是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顺利实现。近年来,在全省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农村集体聚餐制度逐步健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但是,由于农村集体聚餐量大面广、用餐人数多、部分聚餐为应急性活动等特点,且举办者和承办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加工制作人员流动性较大、经营场所卫生环境较差、设施设备简陋、加工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依然严峻,食品安全风险较高,形势不容乐观,任务依然艰巨。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将其作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解决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的突破口,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健全制度规范,创新方式方法,采取扎实措施,切实维护农村地区发展改革稳定大局,提升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水平。

  二、扎实做好农村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各地要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为核心,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各部门、各层级的工作责任,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发生,切实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一)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属地实际,出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要厘清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要紧密结合各地实际,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县级人民政府要确定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聚餐报告、登记的范围、内容、时限等要求。要积极探索创新,有效利用农村现有各种场所,推动农村集体聚餐进入固定场所经营,持续改善经营环境和条件,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综合治理。

  (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级食品管理监督部门要认真落实《湖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鄂食药监文﹝2014﹞44号)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报告、登记制度的落实,细化农村集体聚餐的环境与设施设备、食品采购和贮存、加工过程控制、食品留样、加工制作人员体检和培训等基本要求。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做好食物中毒者的医疗救治和中毒信息的报告工作,会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

  三、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有关人员主体责任

  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鼓励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之间、承办者和厨师等加工制作人员之间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细化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

  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应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的报告义务。在集体聚餐举办前,举办者和承办者要主动、及时、如实地将聚餐菜单、举办地点、预期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向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严格落实采购、贮存、加工制作、留样等食品安全各项规定。

  承办者要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乡镇派出机构报告其雇用的所有加工制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定期组织加工制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得雇用患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要主动接受、积极配合、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协管员的监督指导,科学确定聚餐菜单;严格筛选原料的采购渠道,认真落实食品的采购、运输和贮存要求;严格规范加工制作人员的加工制作行为,做到烧熟煮透食品、严格清洗消毒餐饮具、分开使用生熟工用具等;切实做好食品留样。举办者要对承办者的食品安全状况、问题和隐患进行严格检查,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并督促承办者及时整改。

  鼓励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直接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提供服务,或与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联合经营农村集体聚餐。鼓励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四、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农村集体聚餐是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的薄弱环节,必须在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强化宣传引导,健全制度规范,强化应急管理等方面下功夫,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一)加强基层队伍能力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积极构建以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等为重要补充的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管理网络。充分发挥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办、村民委员会、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能动作用,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置、责任落地。要不断加大对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等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切实发挥其在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中信息收集、情况上报、现场指导等方面的作用。要将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的主动报告与协管员、信息员的主动巡视结合起来,做好对农村集体聚餐的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跟踪工作。在接报、登记集体聚餐相关信息时,食品安全信息员要对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进行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二)强化宣传引导和信息公示。各地要紧密结合农村实际,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和广大群众宣传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有关政策和知识等。引导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切实规范加工制作人员的加工制作行为,营造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良好氛围。要建立并实施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公示制度,向农村地区群众定期或不定期公示承办者登记、加工制作人员体检培训、依法依规经营等情况,督促承办者提高诚信守法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理性聚餐。

  (三)强化综合考评和应急处置。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规范和行业自律相结合、部门牵头和各方联动相结合、现场检查和技术指导相结合、规范流动经营和倡导固定经营相结合等工作机制。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列为对下级政府食品安全绩效考核的指标,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细化配套制度和措施,适时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因农村集体聚餐引发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必须做到及时救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