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监管的通知

22.04.2015  14:40
 

  鄂食药监函[2015]3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国家总局公开曝光了广东、广西、安徽三地10家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监管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大我省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有效解决中药饮片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日常监管。各市州局应对辖区内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更新监管数据,完善监管档案。要紧紧围绕原辅料管理、法定加工炮制方法、检验管理等重点环节,加大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尤其是长期停产和间歇性、季节性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要进一步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质量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强中药饮片经营企业购销行为的监管,要求经营企业按批次索取中药饮片检验报告书,做到票、帐、货款一致,并逐步建立质管人员报告制度。

  二、开展集中检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30日,各市州局应对本辖区内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中药材专业市场开展集中检查。按照《湖北省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和中药材专业市场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和中药饮片使用单位有重点的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逐一复查,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对已经取得中药饮片生产和药品经营资格但不符合国家规定开办条件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上报省局;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立案查处。

  三、加大抽验力度。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作用,加强对销售使用终端单位、农村集贸市场和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督抽验,将容易发生染色、人工增重、掺杂、掺假的,以及价格偏低、供货渠道可疑的品种作为重点抽验对象,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抽验。结合2015年监督抽验计划,切实加强生产企业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抽验力度和零售药店、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抽验频次,合理分配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抽验数量。

  四、严格案件查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调查案件线索,集中查处典型案件。问题品种要查清流向,全部召回,并监督销毁;暂停问题品种的生产,在未查清原因和彻底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坚决依法撤销其生产经营资质,并予以公开曝光。

  五、加强信息报送。中药饮片集中检查期间,实行信息“周报制度”,每周五17:00前上报检查信息(附件2、3);涉及立案查处的,还需专题上报案件查办情况和处罚结果。集中检查结束后,各市州局要对此次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于2015年5月30日前上报省局, 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药化生产处  陈  菡  027-87111560

  药化流通处  李亚武  027-87111563

  附件:

  1.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监管的通知

   2.中药饮片专项检查周报表(生产环节)

   3.中药饮片专项检查周报表(流通使用环节)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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