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社办公室关于积极组织申报推荐全国质量奖候选单位的通知

05.03.2015  15:30

各市州供销社,省社各出资企业:

近日,中国质量协会印发《关于开展第十五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15]2号)(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展开第十五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根据全国供销总社要求,现将通知予以转发,望各地、各单位从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推进企业转型发展的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工作,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申报。

一、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原则

(一)全国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将坚持科学、公正、自愿的原则,按照《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见附件1)进行。

(二)全国质量奖申报及评审不收取费用。

(三)全国质量奖评审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国家标准。

(四)供销合作社系统各企事业均可自愿申报全国质量奖。

(五)已经获得全国质量奖、且符合《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中再次申报条件的组织,可在自愿基础上再次申报。

(六)申报单位应认真落实《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重视创奖过程中的价值,提高持续改进的能力和综合绩效水平。

二、申报要求

(一)  报名

请于2015年3月10日前,以市州社为单位,将拟申报全国质量奖报名表(见附件2)报送至省社合作指导处。

(二)  递交材料

请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省社合作指导处。

1、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四份;

2、组织简介一式四份,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2012附录B;

3、组织自我评价报告一式四份,6万字以内;

4、证实性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组织合法经营的证实,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注册(如已获认证)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的三废治理达标证实、节能减排及环保的证实、用户满意调查报告、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注明应纳税金额、实际纳税金额)、外部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证书复印件,申报单位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等;

5.含所有资料的光盘一式两份(自评报告需Word  格式)。

(三)  资料评审

全国总社将于2015年6月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  现场评审

全国总社将于2015年7月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通过资料评审所确定的单位实施现场评审。然后,从审定的全国质量奖候选单位中再进行优中选优,将其推荐到全国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参加“全国质量奖”  评审。

(五)  参加全国追求卓越大会

中国质量协会将于2015年11月召开全国追求卓越大会,为获奖单位颁奖。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  有关资料下载说明

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全国质量奖报名表》、《全国质量奖申报表》从中国供销合作网 http://www.chinacoop.gov.cn/ 文件通知或总社合作指导部栏目《通知》中下载)。

(二)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社合作指导处;地址: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1409号;邮编:430022;联系人:李志祥;电话:027-85780392;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2.《全国质量奖报名表

3.《全国质量奖申报表

http://www.chinacoop.gov.cn/HTML/2015/03/03/99320.html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