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薇、刘畅同志任职的通知

24.05.2016  16:06

鄂体发〔2016〕27号

 

 

关于石薇、刘畅同志任职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局党组研究决定:

石薇同志任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主任科员;

刘畅同志任省体育局人事处副主任科员。

        任职时间自2016年4月1日起计算。

 

 

中共湖北省体育局党组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