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关于推进“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11.09.2014  11:38
 

  9月9日,襄阳市市长别必雄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决定仅保留11项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其他事项全部列入“前置改后置”范围,试行“先照后证”。

     作为全省深化“先照后证”改革试验区,襄阳对省政府相关意见中所列的53项仍需前置审批的事项进行了再梳理,只保留了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必须先许可、后办照的11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余原前置审批事项全部改为后置审批事项。为提醒申请人守法经营,工商机关在核发“先照后证”事项营业执照时,将在经营范围栏中标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字样,并向申请人书面告知应办理的许可事项、许可依据、实施许可部门及其联系方式。“先照后证”的施行,为创业者赢得了起跑时间。

  别必雄指出,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清理精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先行先试,通过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效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先照后证’并不等于取消审批!”别必雄强调,要采取多方式,通过多渠道加强“先照后证”改革的宣传,引导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让其明白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对经营范围中有《襄阳市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列明的经营项目,应当在开业前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或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后方可开展有关生产经营活动。

  别必雄要求,改革推进过程中,要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重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梳理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职责;加快转变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市场监管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体系,大力推进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推动市场监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形成规范的市场秩序;强化执法监督,防止出现监管缺位。

  据了解,“先照后证”审批事项目录由市政府负责发布实施,实行动态管理。

  (襄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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