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旅游标准化专家的通知

18.04.2016  12:1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旅游局(委),各相关单位:

  近日,国家旅游局印发通知,组织各地推荐全国旅游标准化专家候选人以组建“全国千名旅游标准化专家库”。为加强我省旅游标准化基础建设,省旅游委决定同步开展全国旅游标准化专家候选人和湖北省旅游标准化专家推荐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和省级旅游标准化专家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养,愿意从事和参加旅游标准化工作,能够认真诚实、公正廉洁地履行专家职责和义务,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2.熟悉标准化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发展趋势和需求,具有从事旅游标准化研究、标准制定、标准化管理等方面的经历;

3.具有较好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年龄原则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特殊要求

1. 全国旅游标准化专家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专家应为副高以上职称;行政管理人员应为从事旅游标准化工作,副处级以上职务;企业高管职称不限,但应有硕士以上学位,主管或从事旅游标准化工作三年以上。

2.省级旅游标准化专家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专家应为副高以上职称;行政管理人员应为从事旅游标准化工作,副科级以上职务;企业高管应主管或从事旅游标准化工作三年以上。

企业高管从事旅游标准化工作是指参与过旅游标准编制、研究或旅游标准化试点,或从事星级饭店、星级游船、A级景区、A级旅行社、乡村旅游、温泉旅游、红色旅游等专业领域的标准贯彻执行工作。

二、专家职责

(一)提供旅游标准化建设咨询;

(二)参加旅游业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及评审工作;

(三)参加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创建工作;

(四)参加旅游质量标杆遴选工作;

(五)参与其他与旅游标准化相关工作。

三、推荐程序

(一)全省拟选聘50名专家作为湖北省旅游标准化专家,并将其中30名符合条件的专家向国家旅游局推荐为全国旅游标准化专家候选人。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旅游部门对照条件积极推荐,推荐名额不限。省旅游委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将统一确定为全国和省级旅游标准化专家人选。

(二)被推荐专家须填写《湖北省旅游标准化专家登记表》,符合全国旅游标准化专家条件的同时填写《全国旅游标准化专家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三份,应由专家所在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三)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旅游部门于4月27日前将《湖北省旅游标准化专家登记表》、《全国旅游标准化专家登记表》及《旅游标准化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报送至省旅游委监督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四)为全面高效地做好专家推荐选聘工作,省旅游委将直接面向有关单位选聘部分专家。

推荐选聘旅游标准化专家,组建我省旅游标准化专家队伍是夯实全省旅游标准化发展基础,加强旅游标准化宣贯培训工作,整体推进旅游标准化实施水平的重要举措。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旅游部门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积极主动开展推荐工作。

联系人:黄志祥  张超

联系电话:027-87124696

 

附件:1.湖北省旅游标准化专家登记表

2.全国旅游标准化专家登记表

3.旅游标准化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

 

 

 

                                              湖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

 



附件
  1. 关于推荐旅游标准化专家的通知.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