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开展“依法治国进程中司法鉴定职业定位大讨论”活动的通知

21.05.2015  17:23

各市、州司法鉴定(人)协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司法鉴定“队伍建设年”活动的通知》,省司法鉴定协会决定,与“队伍建设年”活动同步,在全省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和司法鉴定人中开展“依法治国进程中司法鉴定职业定位大讨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学习讨论,提高认识

  我省经过连续两年开展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鉴定程序不断规范,鉴定质量不断提高,鉴定人素质不断提升,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少数鉴定人仍然存在执业思想不端正、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不强的问题。开展大讨论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鉴定人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进而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水平,确保司法鉴定职业的科学定位及其角色功能的合法实现,不仅关系到国家法治体系的构建,更直接影响着司法鉴定行业的发育与成长、司法鉴定机构的生存与发展、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与维护。各地司法鉴定协会和各司法鉴定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全体司法鉴定人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相关的政策文件、法律知识、技术规范,结合本地司法鉴定管理实务和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开展的实际,切实增强司法鉴定人的法治意识、纪律意识、科学意识、服务意识,理性厘定司法鉴定职业的主体地位和角色,科学匹配司法鉴定行政管理的权力和责任,有效保障司法鉴定行业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开展大讨论活动,力求使广大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和司法鉴定人明晰司法鉴定职业定位,并自觉以此要求自己,形成司法鉴定角色自觉;进一步理清司法鉴定管理及业务工作的目标体系,为优化顶层设计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重新审视司法鉴定制度设计,为有计划地推进司法鉴定管理及业务运行的制度创新奠定基础;有效推进司法鉴定质量建设,为推进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全省司法鉴定机构结构优化发展积累经验。

  二、全面总结盘点,发现问题

  (一)以队伍建设工作的评估、整改、提高为目标,弄清管理人员、鉴定人理论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导因。通过学习讨论,实实在在地检查、评估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在组织理论学习方面是否落实到位、取得实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合理、健全及落实,教育培训内容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科学研究激励机制是否建立及良好运行;管理者、鉴定人知识更新是否跟得上科学知识体系的发展与进步等方面的问题。

  (二)以制度建设工作的评估、整改、提高为目标,弄清制度制定、学习、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导因。通过学习讨论,实实在在地检查、评估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在司法鉴定管理、内部管理和技术、业务运营管理方面存在的不利于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的各种问题,诸如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实际执行情形;技术操作规程的完备及实际执行情形;法律学习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技术规则学习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质量监控是否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以司法鉴定工作制度设计的评估为目标,弄清鉴定机构关于自身生存与发展大方向的选择及确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导因。通过学习讨论,研究论证当前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是否科学合理,执行中还存在哪些现实问题;研判本地区、本部门对于司法鉴定行业发育成长、谋篇布局方面存在的不利于司法鉴定机构、业务的地区性架构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鉴定机构在生存与发展目标确立、管理模式选择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诸如司法鉴定机构的一般和特殊布局规划的制定及推进;已有司法鉴定机构布局是否具有合理性;司法鉴定机构制定的发展目标与实际运营目标是否匹配及其匹配度;司法鉴定机构运作的具体模式是否适合于司法鉴定职业角色的要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以司法鉴定及其所辖鉴定人执业水平、质量的评估、修正为目标,弄清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在司法鉴定活动过程中存在的程序、实体问题及导因。通过学习讨论,实事求是地剖析本机构及所有的鉴定人在个案鉴定活动中不利于司法鉴定职业角色实现方面的各种问题,诸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言辞及行为;违反相关科学技术规程的言辞及行为;违反司法鉴定行业相关规定的言辞及行为;违反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的言辞及行为;受到投诉的案件及查处结果;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执业风险评估及预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以司法鉴定水平、质量的评估、提高为目标,弄清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存在的服务意识、服务质量问题及导因。通过学习讨论,细致具体地剖析管理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过程中,以及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在整个执业活动中存在的不利于树立良好职业角色形象的各种问题,诸如公开承诺及兑现情形;服务当事人、委托人等服务对象的方式方法;推进科学化管理、社会化管理、民生化管理的主动性及质量;服务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效率及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活动安排

  大讨论活动与“队伍建设年”活动同步进行,从即日起至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具体时间跨度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自行掌握。

  (一)动员阶段:大讨论活动作为“队伍建设年”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要与“队伍建设年”活动有机结合,通过全员动员,保证全员参与。各地要对大讨论活动进行具体安排部署,阐明参与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意义及相关要求,统一思想,严格纪律,在思想和行动上确保全员实质性参与。

  (二)自查自评及整改阶段:1.组织针对性学习。采取专门时间集中学习与业余时间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利用业务培训、交流研讨、党组织活动、年度继续教育等载体,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司法鉴定规则、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和与大讨论活动主题相关的其他资料,并作好学习笔记。2.实施自查自评自我整改。按照通知精神和各地部署进行自查、自评、自我整改设计,组织撰写自查自评报告;在全员自查、自评、自我整改设计的基础上,形成鉴定机构自查、自评、自我整改报告,报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鉴定协会;力求实效,重在落实,做到边查找问题、边评估工作、边整改问题。

  (三)专题讨论阶段:各地司法鉴定协会要根据自查自评的情况,组织专题座谈会、研讨会,集思广益,征求广大鉴定人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讨论体制机制上的深层次问题和带共性的司法鉴定管理和执业上的实务问题,以深化认识、重审制度、研究方法,促进我省司法鉴定事业迈上新台阶、架构新平台、促成新常态。

  四、几点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本次大讨论活动以各地司法鉴定协会会长为第一责任人,协会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负责督办检查,各鉴定机构负责人具体落实。省直鉴定机构大讨论活动由省协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负责。

  (二)抓好结合,务求实效。大讨论活动要注重实效,既要确保全员参与、深入扎实,又不能影响正常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要将大讨论活动与正在开展的“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颁布十周年纪念活动、全省司法鉴定“队伍建设年”活动相结合,共同推进,相互促进。

  (三)深入研讨,形成成果。长期以来,我省司法鉴定行业存在着重实务、轻理论的状况,检案数量大而研究成果少。通过连续开展规范管理专项活动,一些影响鉴定业发展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当前我们有必要通过大讨论这一载体,组织广大鉴定管理人员和鉴定人,对《决定》颁布十年来鉴定事业发展历程进行系统总结和反思,认真思考体制机制上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影响鉴定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共性问题,提出有见地的对策建议。各地要按照每个市州6篇、每个直管市5篇、每个省直鉴定机构1篇(其中监狱系统鉴定机构2篇)的数量向省协会推荐和报送优秀研讨文章,省协会将择优在《湖北司法鉴定》会刊刊用,同时向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中国司法鉴定》杂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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