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人大代表工作的思考

12.12.2014  16:52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工作。由于种种原因,当前县级人大在代表工作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使得代表作用潜能没有得到最大释放。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方面。一是部分人大代表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由于人大代表的构成有职业、党派、性别等若干因素的限定,致使人大代表的选举受结构限制,而不能全面考虑所有候选人的素质高低,导致部分被选上的人的素质达不到人大代表的应有标准。如一些责任意识不强企业主,文化程度低、活动范围小的社区居民、农村无职群众,这些人不是不愿履职就是无能力履职,他们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代表在群众的形象,削弱了群众对人大代表的好感和信任。二是人大代表联系服务群众的积极性有待增强。由于缺乏法定和可行的人大代表履职考核机制,加上人大代表的监督主体选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缺乏监督意识,导致人大代表履职与否、履职好坏处于一种无人监管的现状,人大代表联系服务选民全凭代表个人意愿,取决于代表个人自身素养。三是人大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有待完善。由于人大代表属于兼职,各自都有本职的岗位,在履职上占用时间和精力过多就会影响本职工作好坏,尤其是工人代表和农村、社区无职代表,增加履职时间就是减少劳动时间,减少劳动时间就是减少个人收入。四是人大代表反馈的选民要求和意见建议的处置机制有待健全。现实工作中,有部分代表因为向人大、向政府、向有关部门反馈的选民要求和意见建议得不到有效落实,导致积极性大减,选民因为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落实,也降低了对人大代表的信任度,进而可能通过上访渠道来解决诉求。

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方面。一是部分代表所提建议质量不高。部分代表综合素质不高,对相关法律、政策不了解,导致所提建议与政策不符,与法律对立,缺乏落实的可行性;部分代表站位不高,所提建议没有立足大局,放眼全市,只是涉及个人利益、小团体利益或是局部利益,缺乏整体性和大局性;部分代表会前调查研究不够,会议期间准备不足,不能掌握充分的第一手资料,造成所提建议指事不明、情况不清,要求不具体,措施缺乏可行性。二是少数承办单位思想认识不深。有少数人,特别是个别部门负责人认为,人大代表提建议是无事找事,给政府找麻烦,增加了工作量。有的部门对代表建议不很重视,甚至感到无所谓,因此在答复和办理时,常常一推了之,或措施不具体,或避重就轻落实代表建议。三是政府日常监督不到位。作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主要监督主体,政府及其督查部门没能对每件代表建议办理的可行性进行科学评估,不能很好地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常态监督和跟踪监督,缺乏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监督刚性,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的漠视。四是代表建议办理结果的评价机制不科学。大部分代表碍于情面尤其是顾忌于工作上的联系,担心不给办理结果“满意”评价会得罪承办单位,往往是不管自己所提建议是否得到有效落实都违心地予以“满意”评价,不能真实地反映承办单位建议办理质效。

镇处人大工作方面。一是领导认知不深刻。部分镇处党委书记兼职而不履职,工作中除了应付上级人大交办的工作之外,对镇处一级人大工作置之不理,连一年一度乡镇人代会都是在市人大的“催逼”之下,用不到半天的时间草草完成。此外,由于认知的不到位,大部分乡镇人大在干部的配备是也是“兼职”,大部分镇处人大副主席还兼任着其他的党政工作职责,更无“人大干事”职务、岗位一说。二是镇级人大代表作用没发挥。由于《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导致选民对代表的职责和自身的权力认识不到位,使得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处于一种“真空”状态。在当前县级人大代表都得不到选民高度重视和信任的情况下,乡镇级人大代表更是由于选民不屑关注、身份不被重视而失去履职动力。三是活动保障不到位。从时间保障来看,人大代表分布在不同的岗位,从事不同的职业,受客观条件限制,闭会期间组织的专题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难以吸纳全体代表参加。从经费保障来看,虽然镇处人大代表活动所需经费一般会列入财政预算,但由于大部分镇处财政本身就紧张,代表活动经费难以保证,一些必需的代表活动也因经费问题将必要的时间缩短或取消。

提高代表工作质效,进而提升县级人大工作水平,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以上三大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要改进人大代表提名准入机制。进一步完善组织提名和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机制和程序,在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基础上,充分重视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依法按规定用好提名推荐权。高度重视选民联合提名候选人,对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进行正确引导,把代表职务的基本条件向选民讲清楚,引导选民按条件、合标准、而不是凭关系、按个人情感推荐候选人。加强对代表候选人的考察了解,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评价,并对代表候选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提出意见,避免涉黑、涉霸等涉嫌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员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优化代表结构,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

二是要增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意识。创新和拓展《代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渠道和方式,在通过电视、网络、宣传栏、标语等传统和常用宣传渠道的同时,发挥基层镇、村、村民小组等各级干部的特殊性优势,向广大选民群众宣传《代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人大代表的义务和选民的权力。此外,还可以通过人大代表之家、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室(站)等平台和载体,向来访选民并通过来访选民向其他选民宣传《代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人大代表的义务和选民的权力。总之,就要通过用活各种宣传渠道,加深选民对“人大代表”的认知,提高监督和维权意识,以此来倒逼代表主动履职。

三是要畅通代表联系选民渠道。代表联系选民要坚持开门接访和出门走访相结合,通过灵活设立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点,规定固定接待选民日的方式,将人大代表工作向农村、社区延伸。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点办公地点的设置视代表个人实际而定,以节约资源,方便选民为原则,干部代表可设在其办公地点,无职代表可设在其家中,向选民公开自己的联系方式和办公、居住地点,方便选民随时联系。此外,鉴于选民数量众多以及代表时间精力有限,可通过推广人大代表联系“中心户” (选区中威望高、活动范围广、人际关系好、人品公道正派的选民)制度、建立定期召开选民座谈会制度或分区域设置“选民意见箱”,使代表通过加强与“中心户”的联系、选民代表的座谈会和选民意见箱等方式了解选区选民的普遍诉求。

四是要完善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机制。成立由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府督查室相关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组成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估小组,对人代会前进代表提出的每件代表建议办理落实的可行性和办理时限进行评估,如果评估小组认为办理条件成熟,通过与承办单位论证后,交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落实,不能按时按质落实的,追究承办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失职责任。此外,针对承办单位建议办理工作的评价,基于大部分提议代表由于各种因素不能给予客观评价,可尝试引入选民听证评价机制,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好不好,由选民说了算。

五是要发挥镇处人大应有作用。镇处党委书记要深化对人大工作的认知,充分认识到做好人大工作既可以推动党委工作,也可以促进政府工作;要善于发挥人大工作的作用,找准人大工作和党委工作的结合点,协调推进人大工作。要充分调动镇处人大专职副主席(副主任)的工作积极性,通过提升其政治待遇和地位,增强其工作动力,减少工作阻力。要配齐人大工作专干,壮大镇处人大工作队伍。要大力落实镇人代会代表建议,提供代表履职服务和保障,激发镇级人大代表自我认同感和履职动力。要强化镇处人大工作宣传力度,抓住人大工作成效和人大代表这两个宣传重点,提升社会和群众对人大和代表的认知度和信赖度。(武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汪祖水)

责任编辑: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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