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办发〔2014〕35号】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农业厅开展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星级服务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市、县农业局:
根据《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开展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星级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列入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建设的部分市县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中开展星级服务创建活动。现将《省农业厅开展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星级创建试点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5月19日
省农业厅开展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星级服务
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星级服务创建活动是农技推广机构转变作风,提高服务能力的需要,为确保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实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能力建设项目及重大农技推广项目为抓手,以开展创建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为契机,以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为创建主体,开展星级服务创建,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形象和服务能力。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星级服务创建活动,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机构、队伍、机制和条件建设,全面提升农技推广服务质量,促进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达到机构形象好、班子队伍好、管理运行好、工作业绩好、服务口碑好“五好”标准。
三、试点县市
武穴市、宜都市、云梦县
四、创建内容
(一)完善服务条件。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的办公地点,办公服务场所标识醒目。业务用房权属清晰,有所有权的要实行产权登记。办公用房、农技服务大厅、农民培训教室、检测与设备室、技术档案与标本挂藏室面积和功能基本满足职能需要,仪器、设备和设施齐全,符合履行职能要求。机构和人员等信息录入“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络化管理。
(二)提升队伍素质。法人具有初级以上专业职称,政治素质高、开拓创新强。人员配置符合编制要求,在编人员在岗,岗位职责清晰。定期开展农技人员培训和知识更新,农技人员熟悉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专业知识,掌握先进的农技推广技能和推广方法,爱岗敬业、业务水平高,工作踏实,无投诉、通报批评,违法违纪事件和工作责任事故。
(三)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技人员招聘、知识更新培训、包村联户、目标责任与绩效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上墙、执行有效、管理到位;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所有设施设备要登记在册,落实专人管理,设施设备的使用要实行登记制度,并记录运行状况。
(四)提高服务质量。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规划及年度计划,开展农情监测及服务,广泛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试验示范,主推技术的组装集成展示,积极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创新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建设网络科技书屋,开办农民田间学校,开通“12316”农业服务热线,利用手机短信、信息网站、广播电视媒体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农技推广手段,做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成立活动实施领导小组,由省农业厅副厅长徐能海任组长,厅科教处处长欧阳书文、省农技推广总站站长郭子平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技推广总站,由副站长陈朝辉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全省星级服务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创建试点县(市)工作指导,及时反馈创建工作中的情况和建议,提出今后全面创建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各试点县(市)也要成立专班,及时协调并研究制订创建活动方案。
(二)创新创建机制。试点县(市)农业部门因地制宜制定星级服务创建内容,明确评定方式,细化、量化创建指标和分值,结合年度绩效考核,对乡镇农技站开展星级评定。并将考核、星级评定结果与工作表彰、有关项目实施挂钩。
(三)发挥示范带动。开展星级服务创建试点工作,并结合实际,分步、分批积极扩大试点,认真总结试点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和交流,形成创先争优氛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把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星级服务创建工作作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重要内容长期坚持开展。
六、时间安排
(一)2014年4月底至5月中旬,研究制定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通知到各试点县(市)农业局。
(二)5月下旬至6月底,各试点县(市)制定本县(市)星级服务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星级评定办法,设置具体的创建指标和分值。
(三)7月初至2014年底,督促、指导试点县(市)全面落实各项创建内容,适时以县(市)为单位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进行星级评定。及时开展试点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