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办发〔2014〕30号】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建设方案的通知
鄂农办发〔2014〕30号
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局(委),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4月30日
湖北省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建设方案
为加强我省农民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整合优化师资配置,实现优秀师资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和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我省农民教育培训和培育壮大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需要,按照“分级培养,专兼结合,动态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整合全省农民教育培训优质资源,聘请优秀专职教师和具有较高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农技专家、专业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建立一支能够满足我省农民教育培训需求的优质师资队伍,不断提高我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湖北农业强省建设。
二、入库对象
湖北省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以下简称“省级师资库”)由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组成。专职教师是指各级农业高校、职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机械学校(富民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及有关机构中从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专业教师。兼职教师是指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关科研院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中从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农技专家、专业人才、“土专家”和“田秀才”。
三、入库基本条件
加入省级师资库的教师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掌握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农村有关法律法规。
(二)职业道德好,热爱农民教育培训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乐于奉献。
(三)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理论、方法和技巧。
(四)原则上专职教师应具备教师资格证书或大专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兼职教师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并从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3年以上。“土专家”、“田秀才”等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担任实训指导教师,可放宽学历和职称条件,且需取得省级以上农村实用人才资质认证。
(五)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入库程序
(一)申报推荐。 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省、市、县三个层面按照自下而上、择优推荐、分级选拔的方式确定。市、县组织本级师资申报遴选和向上级推荐工作。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厅直有关单位的师资,由本单位直接向省农业厅推荐。
(二)资格审核。 市(州)农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教学情况、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进行初审,集中排序向我厅推荐。
(三)专家评审。 我厅将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教授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推荐的教师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原则上省级管理师资100人左右。
(四)信息发布。 省农业厅发布省级师资有关信息,并向入库教师颁发聘书。
五、师资库管理
省级师资库组建工作由厅科教处负责,具体事务由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省农广校)承担。
(一)资源共享。 省农业厅将开发省级师资库信息管理软件平台,向社会发布教师的基本情况和专业特长,供各培训机构选聘合适教师,实现双向选择、资源共享。
(二)动态管理。 受聘单位每年对授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我厅反馈。我厅对入库教师实行两年一考核,对严重违反教学纪律,评估达不到规定标准,参训学员和受聘单位不认可的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出师资库。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新选聘一批教师入库,做到有增有减。
(三)用育结合。 我厅将研究制定入库教师的教学教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入库教师参加各种教学研讨和进修学习,对入库优秀教师进行宣传,对贡献较大者进行表扬和奖励。
六、入库教师使用和职责
(一)入库教师使用。
1.各地各类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可根据需要,从省级师资库中自行选聘教师授课。
2.组织入库教师每年有重点地开发一批专题课程。
3.组织入库教师举办专题讲座、集体备课、参与网上研讨和答疑等教学活动。
4.组织入库教师参与我省农民教育培训需求调研、教材建设、项目开发、质量评估和教学研讨等活动。
5.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入库教师到有关高校学习进修;通过挂职锻炼、实地调研、跟班学习等途径,切实提高教师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业务水平。
6.承担农民教育培训软科学研究课题。
(二)入库教师职责。
1.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地承担选聘单位和我厅统一调度的各类、各层次农民教育培训授课任务,认真做好备课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
2.积极参加我厅组织的培训调研、项目开发、教材建设、质量评估、教学研讨和“送农业科技下乡”等活动。
3.重视自身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努力掌握现代教育培训技能,不断提高授课水平。
七、有关要求
(一)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辖区内各类农民教育培训机构推荐优秀教师入库。申报教师要认真填写《湖北省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教师推荐登记表》,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完整。
(二)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筛选、择优推荐工作。原则上市本级、每县(市、区)推荐教师不超20人,尽量覆盖各个行业和主导产业。《湖北省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教师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和《湖北省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教师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由市(州)汇总、排序上报我厅,5月31日前邮寄到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
(三)入库教师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教师参与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保证入库教师的教研和授课时间。
(四)市、县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可参照本方案进行组建。未入选省级师资库教师纳入市、县管理。信息库软件由省农业厅统一开发,全省共享,分层管理。
联系人:省农业厅科教处 高润保 027-87868375
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李志华 87661445
QQ:27144126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19号湖北省农业事业大楼 1805室(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邮编:430070
附件:1.湖北省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教师推荐汇总表
2.湖北省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教师推荐登记表
附件1
湖北省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教师推荐汇总表
市(州)农业主管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学历学位 | 专职或兼职 | 职务职称 | 主授课程 | 培训类别 | 联系电话 |
注:培训类别:1、职业技能类; 2、公共基础类;3、创业类。
附件2
湖北省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教师推荐登记表
姓 名 | 出生年月 | 免冠 登记 照 | ||||||||
性 别 | 参加工作时间 | |||||||||
职 务 | 民 族 | |||||||||
职 称 | 政治面貌 | |||||||||
学历学位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培训类别 | 适用区域 | |||||||||
工作单位 |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
通信地址、邮编 | ||||||||||
学习 进修 及 工作 经历 (高中后) | ||||||||||
主要 研究 方向 及 学术 成果 | ||||||||||
主授 课程 及 教学 经历 | ||||||||||
实训 实操 经验 | ||||||||||
获得 表彰 奖励 情况 | ||||||||||
推荐 单位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农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市州农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抄送: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