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 省财政厅 省农发行 关于加快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
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是地方政府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在稳定粮食购销市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系列精神,为促进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推进资源整合,加快转型升级,稳健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
近年来,全省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按照“强基础、保安全”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中心粮库建设,积极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和补贴政策,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经营机制不活、发展缓慢的问题仍然存在,与其应承担的职能不相适应,必须进一步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各地要科学分析形势,正确把握重点,积极研究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帮助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转换机制,稳健经营,提高盈利水平,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大力开展粮食储备企业仓储管理“达标创优”活动,进一步加快资源整合步伐,鼓励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开展跨区域的联合,壮大企业综合实力,到2015年,重点培植一批管理先进、机制灵活、调控有力、效益良好的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
----质量快速提升。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财务状况明显好转,资产负债率由现在的113.7%降至85%以下,银行信用等级全部达到A级以上,全面建立轮换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粮食储备企业100%实现盈利。
----实力明显增强。重点培植3-5家资产过5亿元、销售过10亿元的区域性国有粮食储备企业集团,扶持10-20家资产和销售均超过1亿元的地方国有重点粮食储备企业,发展30-50家资产和销售均超过千万元的地方国有骨干粮食储备企业。
----机制不断创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要求,不断创新经营管理机制,向管理要效益,重点扶持一批机制创新示范企业,使其在企业用工机制、激励机制等方面有所突破,激发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经营活力。
在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转型升级工作中,要坚持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通过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自愿、自主参与资源整合,在整合中发展壮大。要增强调控能力,通过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壮大实力、提升效益,使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加快发展,增强调控能力,在保障地方粮食安全中发挥主体作用。要突出管理创新,鼓励企业更新观念、创新思维,大胆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培养有利于管理创新的企业文化,通过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整合壮大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以县(市、区)粮食储备库为基础,整合优质资产,组建国有骨干粮食储备企业,作为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各粮食储备企业要结合乡(镇)粮食购销网点的布局调整,积极参与粮食物流产业园建设,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提升综合服务功能。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政策扶持,逐步引导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周边县(市、区)域的国有粮食企业,逐步形成跨区域经营、规模发展的格局。
(二)加强粮油储备企业与粮油加工龙头企业的联合。要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与加工龙头企业合作,延长产业链条,增加产品附加值,形成粮油储备、加工、批发、配送一条龙服务模式,实现不同企业间的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三)稳步开拓粮食经营市场。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在全面完成政策性粮食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仓储设施,稳步开拓商品粮食经营业务,提高商品粮食市场占有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四)鼓励多元投资主体参与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资源整合。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多元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资源整合和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建设。地方粮食储备企业必须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多元投资主体可以通过参股经营,促进国有粮食储备企业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五)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由省支持建设的中心粮库资产必须保持国有性质不变,各地不得随意变更或处置,确需处置或划转资产所有权的,必须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批复同意。对未纳入资源整合平台的国有资产,县(市、区)粮食局要通过组建内部资产管理中心等方式集中统一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资产管理中心要统筹规划,合理制定资产租赁、处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租赁和处置程序。
三、创新经营机制
(一)积极开展管理创新。要制定鼓励创新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员工开展管理创新活动,对管理创新取得明显效果的,要大力宣传并给予适当奖励,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环境和氛围,活跃企业文化。全面推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实现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管理科学化、操作规范化。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对企业法人代表、员工实行公开招聘和全员劳动合同制。建立员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的机制,员工收入与岗位、效益挂钩,收入向一线人员倾斜。制定和完善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考核评价体系,将考评结果作为实施奖惩的依据。
(三)严格定岗定员。对从事单一储备业务的地方国有粮油储备企业,要根据企业承担地方储备粮油保管和经营的数量,确定企业人均保管、经营粮食数量标准,核定企业人员规模,实行定岗、定员管理。企业进人必须有空余岗位,并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实行费用定额管理。要大力推行国有粮食储备企业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降低企业成本费用。严格费用支出管理,合理制定费用定额标准,实行费用总额控制。
(五)积极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对储备规模较小的企业,要在保持国有资产所有权不变、储备粮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授权经营、租赁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新的经营管理模式,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国有粮食储备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精神,免征地方粮油储备企业房产税、土地税、印花税,允许将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二)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粮食基础设施、粮食物流产业园、粮油精深加工、粮油市场建设支持力度,扶持国有粮食储备企业发展。鼓励各地通过财政贴息、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本地粮食储备企业展开资源整合、兼并重组。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开展粮油购销。对地方储备粮油收购、轮换等政策性业务贷款要按照“库贷挂钩”原则,及时发放和收回贷款。支持地方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动用轮换风险准备金用于粮油收购,动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粮油收购结束后必须及时足额归还专户。农业发展银行要根据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给予商品粮油购销贷款扶持,并严格按照封闭运行的要求,做好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的信贷服务工作,进一步缩短贷款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资源整合、产业发展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有关配套扶持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粮财[2006]123号)精神,对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的划拨土地变更为出让土地,实行土地出让金先征后返政策,优先用于粮食基础设施改造、企业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的支出;国有粮食储备企业资产转让收入纳入同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专项用于粮食储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7〕45号),对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资源整合中涉及的各种手续费、中介费用、契税等实行政策优惠。各级粮食、财政、农发行要积极支持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整合资源,转换机制,加快发展。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指导企业开展资源整合,协调处理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