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支持检察监督,共同打造司法权制约监督新机制——湖北省法院党组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8月6日,省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2021年第8次集中学习,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法院党组成员、院领导、厅级干部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学习,参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交流学习体会。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湖北省各级法院认真学习贯彻《意见》,自觉接受和全力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全力打造司法权制约监督新机制。
大家认为,《意见》是中央着眼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局作出的重大部署,是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的重大举措,意义十分重大。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更加自觉、更加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全局观念、系统思维、问题导向,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意见》部署和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游劝荣在总结讲话中指出,要对标党中央《意见》,提高政治站位,站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落实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高度,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政治担当,主动对接,全力支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意见》主要内容是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但事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看齐意识,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站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落实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高度,领会和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
二是要转变观念、解放思想。省委书记应勇反复强调要用思想破冰来引领发展突围。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作为政法机关,都是法治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强化抓好《意见》贯彻落实的政治担当,更加自觉接受检察监督。人民法院作为被监督机关要主动作为,与检察机关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三是要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意见》内涵丰富,内容非常广泛,要求非常高,也很具体。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新的时代课题,需要不断地加强学习,加强调查研究,做好相关的对接。
四是推动《意见》要求的案件化、程序化、信息化。案件化、程序化和信息化是实现监督落实落地的基本路径,通过落实到案件,嵌入到程序,程序信息化,形成闭环,堵塞漏洞,让案件和制度变得可监督、可追踪、可回溯。
五是要落实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六是要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要变被动监督为自觉接受监督,真正做到真心实意地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习惯于在有严格监督的条件下工作。
七是要努力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创造更加完善的条件。要在思想准备、制度准备、程序准备和审判工作各环节上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提供支持和帮助。
游劝荣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与检察机关紧密配合,加强协作,建立健全支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工作机制,努力把《意见》贯彻好、落实好,共同把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建设好,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主持会议。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对《意见》进行了解读。省纪检监察委派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高进,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刑一庭、刑三庭、民一庭、民二庭、审监二庭等部门负责同志和青年干警代表作了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