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红薯引种工作的意见

30.05.2014  03:55

  为避免引种风险和损失,确保红薯产业稳定发展,现就做好红薯引种工作的提出如下意见:
  
  一、选择适宜的品种。红薯根据用途可以分为淀粉型、食用型、紫色薯、菜用薯等多种不同类型。引种前应了解品种的类型,结合自身加工及市场的需求,确定引进品种。此外,不同薯区所选育的品种其适宜区域不一,跨区种植易导致品质退化,故应从相似的薯区引进种薯,确保品质稳定。
  
  二、选择正规的种薯生产单位。红薯繁殖需有严格的三圃生产才能保证种薯纯度。购种时应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有保证的正规种薯繁育单位。避免大规模引种,以保证品种纯度,减少病虫害跨区传播。可先引进少量原种,在小面积试种基础上,再扩大繁殖规模。
  
  三、选择认鉴定的品种。只有通过严格的品比、区试及认鉴定程序的品种才能称为新品种。引进未经认鉴定的品种会给生产、加工带来隐患,故在引种时应查阅有关证书,选择经过认鉴定的品种,同时签订购种合同,保存相关资料,避免质量纠纷。
  
  四、严格植物检疫。我省红薯病虫检疫对象主要为红薯小象甲和红薯茎线虫,引种时必须遵照国家《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检疫程序。引种前由红薯加工企业向所在地植检部门申请开具检疫证申请书,由供种单位开具产地或调运检疫证书,坚决杜绝从疫区引种;自繁种也应在生产季节请当地植检部门对所繁种薯进行检查,并出具报告;发现疫情时,应启动预案,及时控制、封锁和扑灭,避免疫情扩散蔓延。同时,引种时还要注意有些虽不属于检疫性、但在我省主产县区并未发生的病虫害,避免引种时带入危害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