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共享单车“黑名单”细则出台 首批216人上榜
7月16日下午2点,洪山区交通大队民警正在街道口站岗执行,徐某骑着共享单车打着电话过马路,差一点撞上旁边的汽车,民警将其拦下,经教育后放行,并将其情况上报。现徐某已被列入共享单车“黑名单”,在三个月时间内,将禁止使用五家企业在武汉市的共享单车。
7月17日下午4点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队民警在三环线(关山大道至光谷大道)巡逻时发现,两辆共享单车停在了三环线上,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将两车拖出三环线,并拍下其二维码上报。经核实,两车分别由市民李某、程某骑上三环线停放。现两人已被纳入共享单车“黑名单”,在六个月时间内,将禁止使用五家企业在武汉市的共享单车。
7月18日上午10点,硚口区交通大队民警正在中山大道利济路路口执勤时,叶某骑行共享单车闯红灯冲出利济路路口,险些与中上大道直行车辆发生事故,民警上前将其拦下,对其进行教育。后在叶某要求申请下,叶某在交通违法教育整治点参加了为期1个小时的学习,并保证在以后骑行过程中一定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据了解,“黑名单”主要来自民警路面查处、治安部门提供及企业认定。按共享单车“黑名单机制”细则,有以下情况将被列入:
(一)禁用单车
1、故意损坏、非法占用共享单车,受到刑事处罚;
2、故意损坏、非法占用共享单车,受到治安处罚;
3、发生交通事故,骑车人承担同等以上责任。
(二)停用六个月
1、不听从民警指挥,拒绝接受处罚;
2、在桥梁、隧道、高架的机动车道骑行;
3、在桥梁、隧道、高架的机动车道停放车辆;
4、将车辆停放在机动车道上;
5、将共享单车让给12岁以下的儿童使用。
6、酒后骑行;
7、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三)停用三个月
1、在路口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闯红灯、斜穿、抢占机动车道行驶;
2、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逆行;
3、有行人过街设施(人行横道、过街天桥、过街地下通道)时,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
4、在机动车道上穿行,影响机动车正常通行;
5、占用消防应急通道、盲道停车影响人行道通行;
6、其他停放时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
交管部门定期将共享单车交通违法数据共享给共享单车企业,各企业在收到数据5个工作日内统一对相关违法行为人采取停用措施。各企业将严格按照规定落实相关停用措施,交管部门定期对企业执行情况抽查。
列入“黑名单”的违法行为人主动到交管部门41个教育学习整治点参加学习,各区交通大队统一收集后上报,交管局将视情况恢复其使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