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栋居民楼里五六十家企业 武汉严查住宅办公办学
长江日报讯(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郑法萱)昨日从武汉市委政法委综治部门获悉,我市整治“胶囊房”再出组合拳,依法严查住宅楼出租办公、办学,一个月内,市区两级部门组成专班,验收查处效果。
据介绍,截至2月16日,全市共排查核实“胶囊房”2253户,已整改、拆除2248户,其中,中心城区2108户已经全部完成整改和拆除。
目前,在居民小区内,利用住宅从事办企、办学等,干扰业主正常生活秩序、损坏公共物业设施等现象,较前期处理的“胶囊房”有过之而无不及。
有调查发现,硚口某小区,一栋楼内约100户,里面却有17家企业办公;洪山某小区,3栋楼内竟有五六十家企业办公。
据分析,利用住宅办企、办学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无证经营;二是异地经营(登记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不符);三是证照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相符的。
依法分类整治上述现象。《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物业交付使用后,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权属登记用途使用物业。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也明确,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投诉、举报等进行查处。
一个月内,各区将以工商、教育部门为主,房管等部门配合,分类处理。对无证经营的,责令其整改,指导其选择合适地点,补办合法手续;对异地经营的,动员他们迁至登记地址,或选择新的地址变更登记,合法经营;对证照地址与经营地址相符的,要宣传动员其搬迁。不搬迁的,如有利害关系人举报,按相关规定处置。
当前,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已开始摸排住宅区内违规办企、办学行为,并及时报街道、区综治办汇总后,分别移送工商、教育部门查处。
(见习编辑: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