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公证工作改革发展建设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和广大公证员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所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推动公证工作改革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一、深刻理解、全面把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公证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胜利前行的重要保障,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坚强决心;是实现“五位一体”建设总体布局的制度保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措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保驾护航。公证是一项国际通行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国家法治建设、法律服务工作、公证工作等不同层面,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新要求,为新时期公证事业发展提供了行动纲领和行动指南。全国公证工作系统和广大公证员要深刻认识党中央抓法治、兴法治的坚强决心,充分认识法治是治国理政之重器,充分认识推进法治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通过的《决定》精神上来,不断推进公证事业发展。
全会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重大部署,为公证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拓展了发展空间。《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包括公证工作在内的法治工作指明了根本方向。全会围绕“科学立法”提出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律制度建设等任务措施,为进一步完善公证法律制度提供了基本遵循。全会围绕“严格执法”提出的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强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等任务措施,为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更好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提供了良好机遇。全会围绕“公正司法”提出的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等任务措施,为实现公证证明法律效力提供了有力保障。全会围绕“全民守法”提出的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等任务措施,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执业,引领社会诚信风尚提供了重要平台。
全会对法律服务工作作出总体部署,为公证工作发展确立了基本方位,赋予了重大任务。《决定》立足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整体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将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作为法治社会的必备要素,对“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作出了整体规划和全面部署,为包括公证工作在内的法律服务工作发展明确了定位和方向。《决定》专门对“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作出新的部署,就法律服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等提出新的要求,这是中央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局出发,准确把握法律服务队伍特点和规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包括公证队伍在内的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供了政策指引。《决定》强调“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出发,对因违法违纪受到特定处罚的司法人员、律师、公证员一并作出刚性纪律约束规定,凸显了公证对于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重要性,体现了对包括公证员在内的法律职业人员的从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法律服务人员与司法人员的关系提供了重要依据。
全会对公证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为公证事业发展明确了战略布局,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决定》着眼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眼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需要,着眼公证工作和公证员队伍实际,明确提出要“发展公证员队伍”,这一规定和要求抓住了影响公证工作改革发展的关键和核心,指明了下一阶段公证工作改革发展的重点,必须始终把公证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努力建设高素质公证员队伍。《决定》准确把握现阶段公证服务需求发展变化的新特点新趋势,明确提出要“发展公证法律服务业”,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肩负重要职责,必须深刻认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仍然是公证工作的主题,积极构建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努力提供人民群众满意的公证服务。《决定》明确要求,“对因违法违纪吊销执业证书的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严肃公证执业纪律、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维护公证行业良好行风的客观需要,必须进一步完善公证监督机制,完善执业奖惩机制,依法依规惩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公证公信力。
二、充分履行公证工作职责使命,在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
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总格局中,公证工作肩负服务改革建设的繁重任务。广大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要着眼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密联系公证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公证制度替代诉讼、预防社会矛盾纠纷、提高公民法律素养、扩大对外开放的法律制度作用,在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经济活动规范有序。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认真研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变化,准确把握公证服务需求的新特点,积极探索公证服务新领域和新模式,大胆运用和提升信息技术条件下公证服务的新科技手段,推动公证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与人民群众需求愿望相一致。要充分发挥公证为扩大开放服务的作用,做好各项涉外公证事项,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等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要充分发挥公证预防在先、便捷高效、责任担当的制度优势,保护产权、维护契约,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促进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起到决定作用,促进经济发展规范有序。
规范民商事关系,维护公民和法人权益。人民权益要靠法治保障。要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做好继承、遗嘱等传统民事公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立和谐家庭关系、邻里关系、社会关系,推动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积极推动公证工作进一步服务市场主体,保障商务诚信,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维护公民和法人权益。要在民商事关系重点领域进一步拓展公证服务的深度广度,使公证服务真正成为规范民商事关系不可替代的一种法治方式,充分发挥公证服务在规范民商事关系上的独特作用。
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法治化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引导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建立健全公证协会与公证机构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发挥公证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公证替代诉讼和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功能,承担起社会矛盾预警机制中的作用,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积极回应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需求,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养。法治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要引导广大公证人员在每一次依法执业过程中善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实行公证机构与公证员“谁执业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公证员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公证文书释法说理,进一步扩大要素式公证书使用范围,推动公证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要增强公证工作的道德底蕴,大力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公证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积极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要注重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公证协会和公证机构的职能作用,建立公证行业普法宣传骨干队伍,通过公证义务法律宣讲与咨询以及公证志愿者等形式,推动形成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社会主义法治风尚。
三、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服务体系
公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队伍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建设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服务体系,要坚持党的领导,从根本上保证公证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拓展领域,推动公证工作与我国已经进入经济新常态下的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坚持完善制度,进一步推动落实法定公证制度,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行业规范;坚持发展队伍,既重数量,也重质量,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坚持规范管理,着力加强公证处的精细化管理,实现公证活动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服务体系,包括建立完善的公证制度体系、健全的公证执业体系、规范的公证监管体系、高效的人才组织体系和有力的政策保障体系。
建立完善的公证制度体系。制度管根本、管长远。要旗帜鲜明地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在实践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体系形成。要努力推动公证法律制度顶层设计,推进公证执业法治化,完善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行业规范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的公证制度体系。要认真研究公证制度体系规划,加快废改立工作,制定完善与公证工作发展相适应的各项公证规章制度,加快制定公证服务重点领域以及新兴领域的公证规章制度,实现对主要公证事项和重要办证环节的全覆盖。要切实加强公证规章制度制定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健全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意见征询机制,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广泛凝聚行业共识,推进制定的精细化,进一步增强公证规章制度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指导性。
建立健全的公证执业体系。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要大力推进公证服务进社区、进乡村,努力使公证工作实现城乡广泛覆盖,贴近基层群众的生产、生活,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要积极推进公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行业东西互助的基础上推动省内帮扶试点,探索建立激励公证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进一步促进公证服务资源的均衡发展和配置,努力满足经济欠发达地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基本公证服务需求。要进一步加强公证服务窗口建设,健全完善服务设施,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完善便民服务长效机制,切实规范公证执业活动,推动公证执业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不断提升公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建立规范的公证监管体系。司法行政机关与公证协会“两结合”的公证管理体制,是我国公证工作的特色,也是优势。要切实履行司法行政机关职责,强化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管责任,依法加强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的监督、指导,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要进一步强化公证协会的行业自律,加强公证协会建设,加快健全完善办事机构,加紧引进和充实优秀管理人才,提高政治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切实提升公证协会指导、服务行业发展的能力。要大力加强公证机构建设,探索新型公证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公证机构对公证员执业活动的具体监督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公证机构在公证监管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建立高效的公证人才体系。公证员队伍是公证工作的人才保证和组织保证。要以发展壮大公证队伍为抓手,以加强公证队伍培养教育为重点,以加强行业党建为政治保障,建立高效的公证人才体系。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和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目标,大力加强公证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党的建设和行风建设,全面提升公证队伍的综合素质。重点加强公证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公证队伍,教育引导广大公证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进一步发展壮大公证员队伍,加强公证队伍人才梯队建设,制定符合行业发展实际和社会需求的人才培养规划,培养造就公证人才和后备力量。要加强业务建设,抓紧制定和实施培训规划,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公证人才队伍。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公证员职业精神和责任意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做到依法、规范、诚信、廉洁执业。要创新公证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公证学科建设,使公证学科知识进课堂进头脑。要加强公证行业党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证行业党的工作全覆盖成果,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切实发挥公证行业基层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公证员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建立有力的公证保障体系。良好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是公证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推动建立完善法定公证制度,适应政府部门职能转变以及公共管理社会化、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发展趋势,推进将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纳入法定公证范畴,从根本上保障和促进公证事业发展。要推动完善公证行业发展政策,切实加强事关顶层制度设计和公证业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政策问题的研究,加强协调力度,为公证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要大力加强公证制度和公证工作宣传,通过综合报告发布、典型案例分析等引导当事人自觉选择、自觉运用公证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公证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公证工作改革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肩负艰巨繁重的任务。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要从党和国家事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公证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推动公证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肩负起推进公证事业发展的重大职责,努力推进公证工作改革发展。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汇报公证工作,进一步争取对公证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出台有利于公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公证工作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解决公证机构在核实证明材料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打击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违法行为的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改善公证执业环境。要积极推进公证工作改革,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遵循公证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深化公证工作改革,为公证事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要积极加强公证理论研究,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深入开展公证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着力解决当前公证工作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破解实践难题,指导和推动公证事业健康发展。
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证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推进公证工作改革发展任重而道远。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扎实工作、攻坚克难,推动公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公证工作沿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顺利健康的前行,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