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北省人社厅、卫计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创新完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岗位设置和专技人才培训培养、引进交流、聘用管理、职称评价、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多项政策,运用政策组合拳,引导卫生专技人才到基层一线工作。
基层医疗机构引进人才可降低学历
《意见》指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将我省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轮训一遍。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意见》提出,放宽紧缺专业的公开招聘招考比例,即使开考比例和面试比例没有达到1:3(目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和面试比例均为1:3),依然可以开考。按原有规定,博士学历、海外留学硕士学历及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可通过直接引进的方式到事业单位工作,不需要通过公开招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以降低学历和职称要求。
毕业生转正最多可高定4个薪级
2007年,湖北省出台文件,对分配到全省乡镇及以下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实行直接转正定级或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可高定一至二级。《意见》突破了最多不高定两个薪级的规定,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内执行定级工资;试用期满后,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可高定4个薪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的高定3个薪级,大学本科毕业的高定2个薪级,专科及以下的高定1个薪级。
意见提出,将在县、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或服务经历作为省、市两级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条件。市(州)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大型厂矿企业医疗机构的医生,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应具有在县、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对具有一定年限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或服务经历的三级以上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来源:《长江商报》2014年第十一版)
【长江商报】公立医院评高级职称须有基层经历 -
武汉17:37 28.10.2014 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