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启动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严禁院长薪酬与医院收入挂钩

29.09.2014  12:12

  昨日,湖北省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按照部署,10月30日零时起,全省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启动,远安、宜都、枣阳、老河口、蕲春、云梦、汉川、松滋、石首、崇阳、来凤、鹤峰、沙洋、房县、郧西等15个试点县(市)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以取消药品加成和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为标志,全面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一揽子综合改革。

   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按照省政府下发的《改革实施意见》,试点医院要求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包括建立由理事会、院长、监事会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今年年底前地方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再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医院行政级别。明年力争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取得实质突破。

  在试点县(市)探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院长年薪由理事会核定,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建立便捷有序分级诊疗制度

  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人介绍,新一轮试点将在各县推动组建医疗联合体,使县域内优质资源逐步下沉,提高基层的医疗服务能力。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制度。力争2015年底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