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贷款政策暂不调整 依旧“认房认贷”

09.10.2014  11:33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陈珂)银行商贷认定二套房标准变化后,公积金贷款是否随之变化?记者昨从武汉市公积金中心了解,目前暂时不调整“认房认贷”标准。

    这意味着申请公贷的家庭,若在武汉有一套房产,或者曾使用过公贷购房(即便这套房产已出售),再申请贷款,仍按二套房认定,首付需6成,利率上浮10%。该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但在银行商贷对二套房认定调整为“认贷不认房”后,意味着武汉公积金贷款和银行商贷出现认定不统一,公贷认定标准更为严格。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重申房贷利率最低可以在基准利率上打7折,也就是4.58%,而目前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为4.5%。也就是说,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贷打7折还要低。也正因如此,不少购房者期望公积金贷款,也能随之调整。

    记者了解,这两年因房地产市场火爆,武汉公积金流动性已比较紧张。以2013年为例,全年新增缴纳公积金和还贷共232亿元,而在使用方面,新增提取和贷款却高达302亿元。要再放宽贷款条件,难度比较大。

    不过,武汉公积金中心人士表示,虽然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暂不变化,但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中心依然“应贷尽贷”,不会采用其他城市的贷款轮候甚至摇号等方式。

    (责任编辑 肖进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