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民企公积金缴存放开上限 财政供养人员仍"限高"

16.12.2014  12:52

(长江日报 记者马振华)目前,我市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7.23%,如何扩大缴存额,确保“应贷尽贷”是当务之急。昨日,武汉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称,我市公积金实施差异化缴存,推行“限高不搞一刀切”,对私民营企业放开缴存上限。

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我市公积金缴存额的幅度在8%—12%。由于“限高”政策存在,去年以来,我市多个高收入企业以此为由,大幅下调了公积金缴交额。武汉公积金中心表示,为中低收入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提供更多资金来源,在实行公积金缴存上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保低”政策基础上,今年推行“限高不搞一刀切”。

据了解,差别化缴存政策是对财政供养人员缴存“限高”,以免增加公共财政负担;对国企高管适当“限高”,减少收入分配差距;对私民营企业只要其收入合法、公开透明、依法纳税,允许其“超基数”放开缴存。据预计,不少民企高管对此政策非常欢迎,不少人准备将公积金缴存从外地“限高”城市迁入武汉,客观上将增加公积金“水池”的“蓄积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东表示,公积金有互助性特点,一些高收入行业的职工绝大多数已经享受了互助公积金贷款支持,自己住房问题解决了,现在可以帮助其他中低收入职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另外,武汉公积金中心表示,今年我市将公积金“福利”变为“激励”,允许缴存单位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这幅度内自主确定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同时支持单位根据“白领”、“蓝领”等不同的缴存人群确定不同的缴存比例,既为企业发展储备留住人才,又避免“劫贫济富”诟病,解决低收入缴存职工公积金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

武汉公积金中心还表示,今后将坚持把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非公”企业推进作为工作重点,努力在“非公”企业中实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同时,强化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力度。对职工投诉用工单位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以点带面主动上门宣传政策,必要时以行政执法通知书形式,督促单位及时为职工补缴公积金,维护职工公积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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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额越多并非可贷额越多

公贷“限二套禁三套”最高限额60万

企业高管放开公积金缴存限制后,是不是缴得越多可贷得越多?记者昨日从武汉公积金中心了解到,在限购取消、商贷放松后,我市公积金贷款仍执行“认房又认贷”,最高限额为60万元。

据了解,目前公积金贷款买首套房最低首付为三成,享基准利率。买二套房,利率仍是1.1倍,只要家庭名下有一套房,或者公积金有过贷款记录,再次公贷购房,这两种情况再购房,就算二套房,要么采用公贷与商贷组合贷款方式,需要首付三成、公贷四成、商贷三成;要么纯公贷,首付六成,公贷四成。买三套房,则仍继续执行公积金禁贷政策。

亿房房产研究中心表示,由于企业高管买房多数是非首套房,而公积金对二套房、三套房仍执行比较严格的政策,因此即便企业高管缴存额提高,也不大可能大幅提高其贷款额,因此多缴存的公积金可以更多地流向中低收入者。

此外,武汉公积金中心昨日表示,截至2014年11月30日,我市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突破1200亿元,达到1210亿元。公积金中心表示,我市1992年建立公积金制度,归集额从零起步,到2006年12月,累计归集总额突破200亿元,历时近15年;到2012年4月末,又新增公积金归集额513亿元,累计归集总额突破700亿元,用时5年零4个月。2012年5月至今仅2年零8个月,归集额再次新增500亿元,累计归集总额达到1210亿元。 (记者马振华)

  责编:朱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