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上半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28.07.2017  14:22

为加快建设法治黄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黄石公积金中心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构建了依法决策工作机制,完善了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了干部职工法制意识。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落实法治政府建设

(一)强化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对照全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公积金中心结合实际,制定了《2017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2017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文件,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统筹规划。为强化法治建设责任落地落实,公积金中心与各科室、网点负责人签订了法治建设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公积金中心建立了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要求班子成员就学法用法情况、依法履职尽责情况、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说明,并形成文字材料纳入个人实绩档案中。

(二)完善依法决策制度建设。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将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作为重大决策前置程序,坚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坚持会前充分调研、听取干部职工意见,会上充分讨论、集体酝酿、集体决定,确保各项决策充分民主、科学有效、程序合法。

(三)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谁制定谁清理”的工作原则,对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性文件的认定要求,对公积金中心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目录。目前,公积金中心正按照市法制办要求,对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四)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机制,公积金中心结合自身情况聘请了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为公积金中心提供法律咨询、对外重大经济合同或其他重要事项谈判、法律纠纷处理、法制宣传活动、贷审会等法律事务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使得在做出重大决策之前,充分听取专家和律师意见,积极发挥其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五)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按照市政府印发的《黄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参加行政复议案件议决的规定》(黄政发﹝2016﹞14号)文件要求,公积金中心制定了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有关制度,对涉及公积金中心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将按规定出庭应诉,参加庭审、履行答辩等法定义务,及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纠正确有错误的行政行为。今年上半年,公积金中心未发生一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二、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

(一)规范审批事项和业务流程。黄石公积金中心始终坚持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使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的审批。目前,公积金中心依法进行审批的事项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提取使用、贷款申请、调整缴存比例、缓交或补缴五项,这些审批事项已向社会公开。另外针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可以实施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受理和审批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一律不收费。

(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从2016年开始,已对单位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了全面清理,组织了执法人员参加2016年湖北省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已有10名执法人员取得了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今年,公积金中心将继续按要求组织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全省统一资格考试,确保公积金中心从事执法活动人员为获得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

(三)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根据职责范围,制定了黄石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程序,拟定了《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实施办法》、《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在门户网站公布了行政执法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信访和举报。

(四)规范行政行为。实行制定上墙,对公积金中心业务规范、业务流程、办理时限实行全公开;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简化办事手续,开展特色服务(如预约服务、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等),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办事流程,让群众“少跑步”;建立大堂经理、学雷锋志愿服务者等岗位,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及时处理突发情况,避免不必要纠纷发生。

(五)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每年定期发布公积金中心年度工作报告,在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业务流程、职责权限、工作动态、贷款贴息信息、监督方式等事项进行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学法用法,提升法治思维水平

(一)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原则,以“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标准,充分利用“无纸化”学法用法平台,通过观看视频讲座、阅读复习资料和练习答题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在线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二)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如“12.4”宪法集中宣传日、“5.18职工维权日”等活动,走进基层,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服务”等活动。今年5月,公积金中心在第十二个“5•18职工维权日”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356份,接受群众咨询达158次,切实“履行维权职责,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

(三)注重业务知识专题学习。注重与履行职能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认真开展业务规范、服务礼仪、信访工作的专题培训, 提高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就是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四、存在的不足

虽然公积金中心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自查发现,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依法办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能力仍有待加强。

五、下一步的打算

(一)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谋划工作。对照《黄石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五年工作方案(2016-2020年)》,继续推进公积金中心法治建设,完善依法决策制度建设,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

(二)依法全面履行职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继续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做好权责清单的公布工作,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将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加强公积金中心信息公开目录管理,加强门户网站管理,推进网上服务平台建设。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黄石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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