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起公积金“湖北通用” 异地就业可在户籍地购房

23.10.2015  10:54

  下周,湖北省内个人住房公积金可以实现异地互认互贷了。昨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10月26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范围将覆盖全省,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了。

  全省所有城市均纳入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范围。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就业地缴存、户籍地贷款”的统一规定,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武汉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在异地就业的武汉籍职工,应该先由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就能到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提出异地贷款申请。同样,在武汉缴存住房公积金、到户籍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也需要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相关证明,贷款额度以户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政策为准。

  见习记者张希为 通讯员方芳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