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内所有城市公积金 26日起可异地互认互贷

23.10.2015  10:08

本报讯(记者龚齐飞 通讯员方芳)10月26日起,湖北省内所有城市的公积金将正式开启异地互认。昨天,武汉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省内公积金异地互认的范围。此前,武汉已与长沙、南昌、合肥、宜昌、孝感等地公积金实现互认互贷,此次全面放开是对湖北省住建厅本月上旬发布的在全省全面展开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通知的落地细则。

根据通知,26日起,全省所有城市均纳入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范围,相互间不再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原已签订异地使用合作协议的城市,其合作内容保持不变。此外,武汉所有分中心窗口均可办理异地贷款。在武汉缴存住房公积金、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分中心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书》,领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地武汉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统一到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提出异地贷款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缴存信息核实、录入和标识。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建部“就业地缴存、户籍地贷款”的统一规定,即: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冯先生在武汉工作并缴纳公积金,但户口在襄阳,10月26日起就可以用在武汉缴纳的公积金回襄阳购房。而如果冯先生要去省内其他非户籍地比如荆州买房,则不能申请使用武汉的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