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落地 26日起湖北各地开启互认

22.10.2015  20:53

  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终落地。10月26日起,购房者可利用就业地所缴纳公积金在户籍地贷款。22日,武汉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省内公积金异地互认的范围。

  按照“就业地缴存、户籍地贷款”的统一规定,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证明在户籍地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同时,全省所有城市均纳入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范围。

  在武汉缴存住房公积金、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分中心申请;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地武汉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统一到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提出异地贷款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缴存信息核实、录入和标识。(黄啸)

   附:

   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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