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举办贯彻实施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暨推进“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培训班

01.09.2014  16:29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推进“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8月27日至29日,省工商局在汉举办了贯彻实施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暨推进“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培训班。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分管局领导、注册分局局长、监管科长、信息中心主任,以及部分业务骨干共110余人参加了培训。

 

  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跃春同志出席了培训班开班仪式和结业仪式,并对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有关问题,做了讲话。李跃春副局长肯定了本次培训班的成果,认为培训初步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参训学员通过学习领会了精神、掌握了一系列新规新政,完成了学习任务。同时,要求全省各级工商登记机关要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贯彻部署到位、培训宣传到位、系统建设准备到位、配套规范、规程到位、相关保障到位等“六个到位”,要树立“放管并重、宽进严管”的理念,抓紧提出符合地方实际的工作方案,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做到应知尽知,切实做好由传统的监管到信息监管的转变,以“一条例一意见”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全面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培训期间,省局登记监管处处长沈文君、省局登记注册分局局长王志军、省局登记监管处副处长张述兵、襄阳市局登记注册分局副局长吴章勇分别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荐“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进行了解读。省局信息中心主任戴冬军、省局法规处副处长佘振义分别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进行了讲解。

 

  培训班上,各市州还分组对落实“一条例一意见五规章”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讨论。李跃春副局长参加了分组讨论。讨论结束后,省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对学员们在讨论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集中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