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拨款标准为每生每年900元,提高普通高中学校经费保障水平。 据介绍,这一标准为财政拨付的公用经费,不含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入,根据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人数拨付。同时,山东鼓励各地参照公办标准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拨款,普通高中公用经费各地原拨款标准高于省定拨款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以后年度,山东省将适时提高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 山东规定,普通高中的公用经费用于学校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其中,教师培训费由学校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