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给朋友“应急” 讲个人义气沦为阶下囚
在硚口区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基地,观众正在参观警示案例 记者陈卓 摄
“一个曾经非常优秀的干部,因为个人义气沦为阶下囚,太让人意外了。”昨日,硚口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杨和平跟同事一起到该区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基地参观时,发现典型案件中的胡某曾和自己有过工作往来,看到自己熟悉的人成了展板上的警示对象,他连叹“可惜”。
根据典型案例介绍,今年47岁的胡某2011年担任硚口区统筹办主任,2013年至案发前担任硚房集团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胡某在担任硚口区统筹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挪用公款880万元人民币,用于帮助其朋友归还个人债务,以及因进行营利活动所欠的贷款,并先后收受财物4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在胡某的观念中,兄弟义气很重要,只要朋友有需要,自己必须想办法予以解决。他认为将公款借给朋友使用是应一时之急,不久就会归还,只是一件小事。将公款借给朋友使用的5年中,胡某在朋友超过当初承诺使用的期限后,有时间就催一下,没时间就把这件事情放在一边,完全没有认识到挪用公款行为在法律意义上的严肃性和严重性。
杨和平告诉长江日报记者,胡某曾经援藏,35岁就成为正处级干部,“在我印象中,他的工作能力很强,大家都认为他前途无量。但他也有个致命的弱点,就是没有原则地‘讲义气’,他作为一名国有企业的领导,内心毫无法律界限,这是他沦为阶下囚的最根本原因,这种‘义气’真是要不得”。
有33年党龄的杨和平从事普法工作,也承担一部分针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他说:“为官为政一定要守住底线,我们会将这个典型案件作为廉政教育的素材,希望更多党员干部从该案件中吸取教训。”(记者黄征 通讯员段晨晨 肖融冰)
(责任编辑: 余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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