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局严把“四关”抓好国土整治

08.09.2015  09:02

  一是严把“公平公正关”。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发布、资质审查、专家评标、开标监督,严防“暗箱”操作,项目统一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同时邀请纪委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投标结果通过媒体、网络等形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中标人,签订中标确认书,确保项目招投标程序合法、公开、公平、公正。

  二是严把“管理质量关”。建立工程监理制,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保证每天有工程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对工程的每个施工环节进行技术指导,确保每个环节都能按设计规范要求、安全操作和施工。县国土整治局每月不少于三次,原则上是月初、月中和月底分别深入施工现场督查工程质量。同时涉及的乡镇国土资源所每周必须巡查一次,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并实行乡镇、村和群众代表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三是严把“廉政安全关”。同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和《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廉政建设权利与义务,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制。同时加强对建设工程中违规违纪和生产安全隐患督查力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坚决进行严肃查处,不徇私情,防止腐败现象发生,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停工整改,杜绝生产安全隐患的发生。

  四是严把“后期管护关”。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与项目辖区乡镇签订《项目权属移交确认书》,对项目区道路、沟渠、大堰等基础设施,明确管护主体、管护方式和责任,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谁维修”的原则,县国土资源局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层层签订交接管护合同,并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项目长期、稳定、有效发挥效益,真正成为惠及群众的民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