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侵占公婆赔偿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获罪

07.04.2015  17:22

      (通讯员:汪新元  编审:陈群安)近日,孝感市孝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第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儿媳因领走丈夫死亡赔偿金而拒不给付公婆,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被告人王某某和丈夫陈某某及女儿在深圳发生交通事故,陈某某当场去世,王某某和女儿受伤严重。事故发生后,王某某和女儿、陈某某的父母陈某夫妇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诉讼,经法院判决,王某某等四原告在扣除交强险后还应得赔偿款524922.26元,后王某某与陈某夫妇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协商将524922.26元赔偿款存入王某某的账户,再由王某某支付给陈某夫妇98770元赔偿款。王某某在收到上述赔偿款后,分别转出19万、14万至两位哥哥的账户中,意图逃避执行。近日,孝昌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人王某某及女儿给付陈某夫妇赔偿款86126元。此后,王某某与公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即给付36000元,后王某某再次不执行该协议。

            被告人王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王某某主动和公婆陈某夫妇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把赔偿款按照判决的数额如数交给了陈某夫妇,取得了公婆的谅解,判处王某某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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