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司购房吃差价百万元 涉事3人被判职务侵占

29.04.2015  11:29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余皓实习生何静)公司法人代表勾结社会人士,在为公司购置房产时吃差价152万余元,3名涉案人员均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刑,其中2人提出上诉。昨日,武汉中院开庭审理了该起上诉案。

    一审法院查明,付某曾任重庆某公司湖北区域负责人,2009年初,该公司选定汉阳一楼盘为加盟店地址,接受房价为11000元/平方米。王某和付某相熟,得知此事后,安排女友薛某与楼盘代理商洽谈,议定房价为每平方米9400元。随后3人约定均分差价。王某等人遂谎称开发商要求该购房款分两部分支付,一部分按单价每平方米9400元付款,剩余152万元以佣金名义汇入开发商指定的中介公司。该中介其实是王某安排代为转账。

    此后,这家公司在汉成立分支机构,付某为法人代表,薛某为名义副总。王某找机会将152万元提现。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利用付某、薛某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骗取公司财物,三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以该罪名对王某判刑7年,对付某判刑5年。对薛某判刑3年,缓刑4年。一审宣判后,王某、付某提出上诉。

    法院将择日宣判。

(编辑 毛丽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