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鬼”偷公司游戏账号低价倒卖 涉嫌盗窃罪被刑拘

14.03.2016  22:23

  私自备份公司收购来的游戏账号,再突然离职,以低价在网上贩卖获利。目前,该男因涉嫌盗窃已被江夏警方刑拘。

  3月6日,武汉市江夏警方接辖区内某网络公司报警,近日,该公司的部分游戏账号遭人盗卖,对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民警李智、邓峰接警后,调查发现该公司主要经营游戏账号,先从游戏玩家手中购买账号,再卖给需要的玩家,从中赚取差价获利。该公司前员工夏某掌握有这些账号的密码,并已失去联系,怀疑是公司“内鬼”。

  今年1月3日,夏某到该网络公司应聘,通过初步考核后正式上岗,负责检验公司购买过来的账号,所有游戏账号通过夏某审核、更改游戏密码等账户信息后,再移交给其他同事在网店出售,工资根据业绩提成。

  今年2月20日,夏某声称找到了新的工作,并对游戏账号的纸质密码本等资料进行了移交。为了防止密码泄露,公司将夏某的笔记本电脑收回。

  2月24日,公司负责人发现部分游戏账号密码被修改,网店也陆续接到买家投诉,联系前员工夏某查询时,QQ被拉黑、电话无人接听。截至3月6日,公司有20多个游戏账号密码被更改,在网上被人卖出,公司购买这些游戏账号花费了6570元,加上赔付给已购买密码的玩家三千余元,公司造成直接损失1万余元,网店的信誉受到损害。

  3月8日,警方传讯了嫌疑人夏某,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他见网上售卖游戏装备来钱较快,遂起私心,利用工作之便将公司购买的账号偷偷进行备份,上传到个人网络云盘上。离职后,他将手中部分账号更改密码,以低于市场一半的价格在网上售卖。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也构成盗窃罪吗?湖北圣青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寿亭认为,虽说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现实生活中网络虚拟财产跟现实财产具有等同价值,国内已有多家法院对此有判例,“网络游戏装备”作为虚拟财产具有可转让性,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之间也存在着市场交易,它不仅在网络游戏中具有使用价值,而且由于有现实需求,它已经成为网络游戏公司可以交易可以赚钱的现实商品。因此,“网络游戏装备”在本案中是明显的公私财物。

  警方认为,夏某利用非法手段多次窃取公司大量的网游装备账号等虚拟财产,造成公司财产损失1万多元,完全符合刑法中盗窃罪构成要件,故应以涉嫌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记者万勤 通讯员李鹏程)

(编辑: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