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逻一公司排污超标拒缴万元罚款 环保局将强制执行
新洲阳逻一印染公司因污水排放严重超标,被市环保局处以罚款145万余元。该公司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市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该公司诉讼请求。昨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该判决生效40余天,印染公司仍未缴纳罚款,市环保局正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12月22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到阳逻经济开发区一家印染公司检查污水排放处理情况,执法人员查看了该公司污水自动监控设施、污水排放走向,并对该公司排放端污水抽取水样。经市环境监测中心对水样分析监测,水样中的苯胺类排放浓度等3项污染物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其中最低的为国家排放标准的2.3倍,最高的达24倍多。
2015年1月4日,市环保局向该印染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同年2月2日,向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排污费顶格5倍罚款处理,给予该公司罚款145万余元的处罚。
印染公司不服,认为送检水样没有得到公司签字确认,市环保局也没有证据证明送检水样是该印染公司一家企业排放的。同年3月12日,该公司向省环保厅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武汉市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经听证、复议,省环保厅维持市环保局对印染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印染公司仍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该印染公司所处区域只有其一家印染企业,且印染行业的水样具有行业特殊性,检测数据符合该行业特点。该印染公司的违法行为符合《水污染防治法》所规定的处罚情形,判决驳回该印染公司的诉讼请求。
去年10月,市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终审维持原判。
据了解,该印染公司目前已购回污水处理设备,正积极整改,但罚款截至昨日仍未缴纳。
市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介绍,涉及环境资源的民事、行政案件,我市已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审理。去年,该庭已妥善审理15件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熊斌 褚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