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务人员“两个意识”警示教育纳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纳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图为省检察院党组研究部署以增强公务人员“两个意识”为主题的专项预防工作
本网讯(记者 漆青梦 摄影 蒋长顺)“只要不为己,咋干都可以”、“只要促发展,法规可违反”……出现在部分公务人员甚至少数领导干部中的这些错误思想将得到纠正。记者从湖北省检察院获悉,一场以增强公务人员法律底线意识和程序意识为主题的专项预防工作即将在全省铺开。
去年以来,为推动湖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省委对全省政法机关提出了建设性执法司法、打造“全国最优法治环境”的要求。湖北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相继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今年5月,湖北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加强公务人员“两个意识”警示教育的通知》。通知指出: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国家法律监督职能,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教育引导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法治观念,是义不容辞的重要历史责任。检察机关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就要在维护、创造、优化法治环境上下功夫。通过积极发挥预防职能,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等活动,促进增强公务人员法律底线意识和程序意识。
通知要求,在加强公务人员“两个意识”警示教育工作中,要依据法律规定,针对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设置内容。一是警示公务人员,应当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彻底摈除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二是教育公务人员,应当树立法定程序不可违反的观念;三是帮助公务人员,正确区分合法与违法、罪与非罪、履职与渎职、公错与私罪的界限。尤其要帮助公务人员正确区分改革发展、招商引资、实行优惠政策中出现的失误、偏差与违反法定程序、突破法律底线、构成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等犯罪的界限,努力营造允许“试验”、保护创新、宽容“失败”,但绝不赦罪的社会氛围;四是引导公务人员,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运用法律思维、依靠法律制度、采取法律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
为了增强警示教育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该省检察机关扎实做好典型案例收集、整理、评析等基础工作。通过分类整理,将典型案例与行业、系统、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对应配套,编入教育内容。围绕教育主题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从思想蜕变过程、管理制度漏洞、监督措施缺位等方面分析公务人员突破法律底线和违反法定程序的犯罪行为特点、原因和规律,认清“两个意识”淡薄的危害。
同时,通过开展主题宣讲、上警示教育课、举办专题展览、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发动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的灵活运用,扩大警示教育活动的规模和影响力。并综合运用犯罪分析、预防调查、预防咨询等工作成果,充实警示教育内容。结合撰写预防年度报告、提出检察建议、组织举报宣传等措施,延伸警示教育实效。
通知指出,加强公务人员“两个意识”警示教育是一个相对长期的工作部署,要注意做好长期规划,将专题警示教育贯穿于日常的预防工作之中,与预防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结合起来,完善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全省各级检察院要高度重视,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落实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充分运用外部工作机制,确保警示教育工作扎实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