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标后监督管理办法》
30.06.2014 10:20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办
近日,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标后联动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黄冈市出台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标后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行为规范。
《办法》明确规定项目业主单位是标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对项目的标后监管全面负责,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的跟踪、考核,对不能履约的中标人,应当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标后各方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办法》将监督管理方式分为日常监管、定期抽查和综合检查三种。日常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能负责本行业的交易项目标后的监督管理,分别明确了财政部门、住建、交通、水利、国土、国有资产、审计部门、公安、工商、公共资源交易、监察等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办法》要求每半年开展一次(6月和12月)综合检查,由各地监察机关、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联合各单位组成检查小组,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各地各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标后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制度、建立信息反馈和共享制度,对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受理举报投诉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联席会议报送,并抄送相关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交办的工作要及时反馈。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罚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行为,将在各地各部门外网发布,并将书面资料抄送当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黄冈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供稿)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办
30.06.2014 10:20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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