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期):省司法厅出台《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02.09.2014  10:30

省司法厅出台《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司法部关于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日前,省司法厅经报请省政府同意,正式出台《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成立足省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仅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要求,还是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服务平安湖北、法治湖北、幸福湖北建设的重要举措,主要目标是全面构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增强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彰显公共法律服务效果。

  《意见》明确了五项具体任务:一是健全网络,增加供给。尽快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壮大服务力量,增强公共法律服务的普及性、便利性。二是整合资源,夯实平台。在现有公共法律服务实践基础上,整合各方面资源,打造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三是拓展服务,发挥效能。大力拓展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法律服务,促进基本民生工程建设,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权益。四是加强指导,确保质量。加大服务指导和监管执法力度,加快公共法律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五是多方着力,强化保障。大力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切实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

  《意见》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深化认识、统一思想。站在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为司法行政工作开疆拓土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凝神聚力、加油鼓劲,全力推动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二要加强领导、给予支持。引导广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律服务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识,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要目标,给予必要的资金、人力、物资等支持,推动工作顺利开展。三要科学规划、统筹推进。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方法措施、时间步骤、建设标准,可以选择先行试点,条件成熟后再全域推广,稳步有序推动这项工作。四要明确责任、督导落实。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责任机制,强化动态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兑现,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取得实效。(办公室)

  简讯:日前,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副司长刘汉银一行到我省开展“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课题调研,听取了厅法制宣传处有关情况汇报,充分肯定了我省在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利用社会普法力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的成绩,随后赴武汉、咸宁、黄冈、鄂州等地考察,并同基层同志进行了座谈。(厅法制宣传处)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