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14.04.2015  12:58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日前,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6起典型案例。

   公款国内旅游问题

  2014年5月17日至25日,枝江市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陈耀东参加在沈阳举行的“第三届中国国际现代建筑产业博览会”,途中绕道北京、秦皇岛、大连等地旅游。2015年1月16日,陈耀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15年1月2日,枝江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农办主任王建华驾驶公车鄂E5M202送其亲属从枝江到宜昌。2015年1月17日,王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

  2014年8月至12月,远安县总工会按每人每月50元至160元的标准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2014年7月至11月通讯费6650元。2015年2月13日,该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尹红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2月至6月,宜都市规划局违规发放节假日加班费和值班补助13780元;2014年1月至4月,违规发放“三万”活动下乡补助9072元。2015年1月15日,该局工会主席张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大办婚丧喜庆问题

  2014年8月5日,兴山县残联主任科员李可彬为其子操办婚宴60桌,收受非亲戚人员礼金9000元。2015年1月27日,李可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1月15日,夷陵区雾渡河镇组织人事办公室主任夏绍华(副科级)为其女儿操办婚宴19桌,收受非亲戚人员礼金5400元。2015年3月16日,夏绍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记者向晶方、通讯员易纪轩)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