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妪随手丢烟头 引发森林火灾获刑罚
8月28日郧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考虑到被告人王某已年近八旬,身体虚弱、行动不便,为了方便当事人开庭诉讼,郧西法院到王某家中巡回开庭审理此案,该村村干部及当地村民十余人参加了庭审旁听。
据承办法官介绍,家住湖北省郧西县观音镇的村民王某平日以种地为生,但有抽烟的嗜好。在她看来,自己抽了一辈子烟,从未想过会因抽烟引发森林大火,造成犯罪。今年7月22日下午,王某和往常一样到自家菜地劳作,后在地边的石头上休息并抽烟。抽完烟后的王某随手将烟头丢到附近的荒草地中便离开了,哪知天干物燥,未熄灭的烟头顺着风势将干杂草引燃,继而蔓延到周边的树木,最终因火势较大难以控制而引发森林火灾。
当地森林公安部门介入后调查发现,此次火灾造成3.7公顷林地被毁,造成经济损失3000多元,间接损失25000元。检察机关认为王某因过失引发火灾,造成森林资源受到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抽烟引发火灾是过失行为,但致使森林资源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但其犯罪时已年满75周岁,按照刑法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忏悔,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决王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郧西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