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八成玩家有过账号被盗经历 几乎无人得到赔偿

05.11.2014  13:02

  制图陶刚

  武汉晚报讯(见习记者张栋)“真倒霉,今天我的游戏账号让人给盗了,装备全没了……”随着网络游戏的普及,侵犯虚拟财产的案件层出不穷。怎样保护网民的虚拟财产不受侵犯,已经成为许多年轻人的前沿话题。

   游戏账号被盗不了了之

  上周,家住武昌的小徐告诉记者,他前几天登陆自己正在玩的某款网络游戏时,游戏角色并不处于上次下线的位置。经查发现,“仓库”内价值较高的装备道具和游戏内的通用货币都被一洗而空,很明显是账号被盗了。小徐立刻将此情况反映给运营商,由于没有证据,最后不了了之。

  小徐介绍,他账号内的装备和游戏币,如果通过5173或者淘宝等网站出售给玩家的话,最少可以卖3000多元,如今就这样被盗了,心里很是郁闷。

  汉阳的郑先生说,今年3月,他在玩一款“角色扮演”网游时,打到一件很好的装备。当时游戏内许多玩家争相抢购,价钱越叫越高(游戏内虚拟货币)。这时,一个玩家以私聊的形式与他会话,称要购买那件装备,而且出价也略高一点。

  到了游戏内的约定地点,打开交易界面时,他把装备放进了交易界面,那人也按约定的价钱(2500金)交易了。结果在交易完成后打开背包一看,居然只收到250金,他再呼叫那名玩家,便再也没有人回复了,这时他才发觉被骗。后来听朋友说,这人是用恶性的插件短时间修改了游戏的交易系统,他看到的显示是2500,其实少了一个0。当时该款游戏内的虚拟货币在网上出售的价格,约合1金+1=1人民币,这样算下来,郑先生损失了2000多元。

  郑先生称,他后来将此事反映到派出所,警方听了之后有些哭笑不得。随后表示,这种事情搜集证据实在太困难,况且他们这里也没有接手过类似的案件,不知道该怎么办。到了最后,还是不了了之。

  记者走访调查,100名18至30岁的青年人中,有90人都在玩或是曾经玩过网络游戏。而经历过账号被盗,损失虚拟财产的,多达70余人。而在这70多人当中,没有一人损失的“虚拟财产”是得到了赔偿或是受到保护的。

   虚拟财产存在取证困难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唐震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在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方面,还是真空状态。但是网民的“虚拟财产”损失案件,在生活中确实屡见不鲜。据今年7月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表显示,目前我国的网络游戏用户已达到3.68亿。而该领域的法规却屈指可数。

  2009年6月,国家文化部和商务部联合出台的《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首次明确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适用范围。不过,此通知只是单纯的对虚拟货币进行了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秩序,但是对虚拟财产的保护作用,却是略显不足。

  但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盗取他人虚拟财产获得现实利益,也是有被判刑事罪的案例的。

  2004年8月至11月,广东男子颜某在广州网易互动娱乐有限公司组织的“大话西游”网络游戏庆典活动上,利用工作人员身份的便利,盗取梁某、程某、金某等游戏玩家的个人资料,后伪造其身份证截取游戏账号,盗取账号内的装备及游戏币,然后转卖他人,获利3750元。

  由于是在线下活动中被盗,被盗者又及时向网易公司反映此事。后网易密切监视账号动向,颜某终于在篡改账号信息时被发现。被当地检察院起诉后,广州中院一审判其盗窃罪名成立。

  法官依据法理认为,虚拟财产也属于私人财产,能为人们控制和占有。而且虚拟财产不是游戏系统本身就存在的,而是要游戏者通过脑力与劳动力,并伴随着金钱和时间的投入而取得的。因此游戏者理应对其创造出来的虚拟财富享有所有权。

  唐震说,就这起案件来看虽然没有对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规定,但只要证据确凿,法官还是可以根据法理来判决。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掌握嫌疑人盗窃虚拟财产的证据确实难上加难,所以被判决的,则少之又少。归根结底,还是没有法律的支持,没有专门的机构人力不足所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