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实施“八严格八保障”,促进案件规范管理

31.07.2014  23:43

  

  本网讯(通讯员 陈吕秀)今年以来,东宝区检察院案管中心根据“集中受案、统筹分案、全程管理、质量评查”的案件管理模式将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民行、申诉这六大类案件的受理业务纳入集中管理,依托融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的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履行案件受理、案件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接待辩护代理人及诉讼代理人、案件质量评查、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诉讼违法线索管理、检察统计等职能,确保“八严格”、“八保障”,规范案件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该院共录入审查逮捕案件69件82人,公诉案件181件228人,自侦案件15件17人,控告信访类案件27件,预防类案件39件,民行案件7件,检委办17件,人民监督案件1件,检察技术类7件,向业务部门发出口头及书面流程监控69件,涉案财物监管11件、接待辩护代理人及诉讼代理人19人次、案件质量评查78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109件,诉讼违法线索管理29件,涵盖了所有的业务条线。

  一、严格案件受理审查,保障案件规范运行与流转

  对于案件受理工作,实行“五严格五确保”的案件管理方法,着力保障了案件受理工作的规范运行。一是严格审查办案期限,确保及时纠正超期案件。今年来,向侦查机关发出超期案件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如3月,该院在受理“段艳林贩卖毒品移送起诉”案件时,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段艳林执行逮捕时间为2月8日,而案件移送时间为3月17日,案件超期10天,随即与承办部门联系,对侦查机关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得到了侦查机关的及时回复。二是严格审查案件管辖地,确保不属本院管辖的案件及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机关。针对不属该院管辖的案件,向侦查机关共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4份,并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三是严格审查强制措施,确保犯罪嫌疑人在案。该院不断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的审查,通过审查有无强制措施,以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和期限等,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从而为承办部门节约办案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严格审查卷宗材料,确保移送卷宗规范。严格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法律文书、卷宗册数、款物与移送清单是否一致,对法律文书有明显瑕疵或材料不齐等情况,及时通知侦查机关补送、更正,纠正公安机关不符合受案规定的卷宗16件。五是严格审查受理案卡信息,确保案件信息录入及时、准确。东宝区院案管办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第一时间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填全相关信息,并严格做到当天受理的案件当天录入、当天分流,办案部门当天签收。

  受理所有案件,同时将案件直接分到承办人手中,可有效缓解办案部门事务性压力,同时解决分案中可能出现的人情案、关系案,既定承办人有回避情形的可以变更承办人。东宝区检察院自2014年1月7日截至今日共有13起公诉案件变更了承办人,变更原因有操作错误、回避、分案错误、轮案错误、领导指示等。

  二、严格监控办案流程,保障公正高效文明执法

  加强流程监控和同步预警,是为了搞好办案跟踪监督和效率监督工作。案件分流以后,通过制作案件监控台账,围绕案件运行,抓住执法办案关键节点,从案件受理到案件归档,对案件流程完整性、办案程序合法性、法律文书规范性等进行全程监控。实行对公诉、批捕案件办理时限诉讼程序预警机制,在公诉案件期限届满前三天、批捕案件期限届满前二天向案件承办人发出预警,杜绝超时限办案和超期羁押现象发生。该院自侦部门对于受理的线索决定初查的,需办理初查审批手续,并将审批手续交案件管理办公室,由案件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后开始初查,案件管理中心在备案后即时启动自侦案件动态监控程序,该程序从初查到立案、逮捕、起诉、判决各个办案环节,从扣押涉案款物到强制措施的变更,每一个节点都能及时得到反映,如果出现违规,案件管理中心在第一时间给予提醒和预警。同时对民行、控申等部门所办理案件关键节点的法律文书实行备案制度,使办案过程、执法行为得到实时监督,使检察业务工作整体运行态势和质量效果得到有效调控,确保公正高效文明执法。案管中心在实施流程监控这一职能过程中,发现不规范操作即联系相关环节承办人了解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发出口头提醒或者书面提醒督促其改正不规范的操作。1月至7月,案管中心向该院业务部门发出口头及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69件,均得到了及时纠正。

  三、严格涉案财物监管,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对于刑检部门案件,自侦查机关移交赃款赃物时起纳入监管,自侦部门自扣押涉案款物时起纳入监管。案管中心对涉案款物统一实行登记、备案、督促处理,对涉案款物进行监督管理,分别建立纸制和电子台帐,对赃款物的扣押、保管、处理等各个环节严格程序的审查,做到了一案一台帐,一案一清理。实现涉案款物专项监管,把依法扣押的涉案款物及时经案管部门登记后,录入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确保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也确保扣押涉案款物的各个环节都在监管之下,有效地杜绝涉案款物的流失和不当使用,同时加强对扣押、冻结款物的检查,特别是检查已决案件涉案款物的处理,督促办案部门对扣押款物根据判决结果按规定及时处理。上半年,案管中心登记涉案款物11件,并及时得到依法处理。

  四、严格律师接待工作,保障律师及诉讼代理人权利

  案管部门统一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减少办案人员的工作量,便于其集中精力审查案件,同时也最大限度的保障了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一是主动征求律师意见,提高接待工作质量。向他们介绍案管工作的职能以及律师接待工作机制,就切实提高律师接待工作质量和效率,虚心听取律师意见和建议。二是开展电话预约服务。向社会各界律师公布本院案管部律师接待窗口办公电话及接待人移动电话,为律师、诉讼代理人电话预约提供便利条件。三是开展网上预约服务。确定专人负责律师网上预约,明确岗位职责,将律师接待工作职责扩大为办理律师阅卷、通知案件承办人会见律师、网上答复律师需求等,做到有预约必回复,有问题必反馈。四是健全机制,规范流程。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切入点,制定了《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为规范》,《律师阅卷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等对律师预约阅卷、会见当事人、听取意见等办理事项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五是建立台账,方便查询。五是对律师、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事项、申请数量、办案部门答复日期、处理结果及相关案件类型等信息,及时网上登记,并录入台账,做到预约工作运行有序,心中有数。

  五、严格案件质量评查,保障案件办理规范化

  实行案件评查机制,对优秀案件进行表扬,激励案件承办人员;对瑕疵案件进行确认并发现从中的问题,督促办案人员改进。案件管理部门主要是通过完备的数据统计,完整的办案过程记录来实现质量评查的职能。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从由领导及业务部门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人组建评查小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建立月自查、季评查的案件评查制度,要求办案部门每月对已办结案件进行自查,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全方位的质量检查和评价,评查结果纳入动态绩效考评。上半年,案管中心评查案件78件,发现有瑕疵案件2件,均得到办案人员改进。

  六、严格执法办案风险评估,保障案件零风险

  为了加强对立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环节的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防止社会矛盾转化,案件管理中心认真协助办案部门落实执法风险评估预警,在受理案件时,对涉案人员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较强的案件及时预警提示,督促办案部门根据风险可能存在的程度设定相应的等级,制定工作预案,在做出预警处理后及时反馈案件管理办公室,为执法办案活动构筑一道“防火墙”。风险评估对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风险进行预先准备防范,通过不同的方法防范风险的发生,保障案件顺利办理。1至7月,该院案管部门督促并指导业务部门进行案件风险评估106件,保证了案件风险早发现、早处理。

  七、严格诉讼违法线索管理,保障诉讼违法监督取得成效

  按照省院关于统一管理诉讼违法线索的部署,积极开展诉讼违法线索集中管理,狠抓诉讼违法行为监督,将诉讼违法行为监督与执法办案同谋划、同部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至7月,该院共管理各类诉讼违法线索29件,向被监督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发出检察建议15份,向其它检察机关移送诉讼违法线索1件,件件得到依法处理,助推了诉讼违法监督取得明显成效。

  八、严格统计审核检查工作,保障检察统计工作准确性

  2014年4月检察统计工作划归到案件管理部门实现归口管理后,该院案管部门依托案件管理平台,从统一业务系统部署应用的新形势出发,进一步认识统计审核检查的重要性,认真总结以往有效经验,积极探索统计审核检查的新途径、新方法,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为了使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2013统计报表得到顺利衔接,建立每月数据对比核查制度,每月将统计系统业务数据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进行对比核查,要保证两个系统数据的绝对统一,对于数据不一致的进行通报。同时要求每个业务部门建立台账,并于每月统计报表上报前自行核对相关数据,确保业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为做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统计系统的衔接工作。4月份以来,案管部门发现两个系统数据的不统一8件次,案卡填报错误5次,均得到业务部门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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