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治法治 有序前行(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时(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篇))

22.10.2014  11:29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成为时代强音。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治理领域的深刻变化正在越来越多地影响着百姓生活……

  “以前我们以管理者自居,我说你听就行;现在我们要当好‘服务员’,服务好不好由百姓说了算。”政府公务员说。

  “以前政府生怕我们插手社会事务,现在政府拿钱购买我们的服务。”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说。

  “以前我们认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现在我们的口头禅是‘依法解决’。”老百姓说……

  不同的人群,相同的感受。毋庸置疑,我国社会治理正悄然步入“共治与法治”新境界……

  户籍改革全面启动

  让2.4亿人口有序流动,享受均等公共服务

  庞大的流动人口,是我国一大特色,也是社会治理的一大难题。“什么时候能像城里人一样读书、看病、养老”,既是2.4亿流动人口的梦想,也是社会治理者必须认真对待的课题。

  “取消农业与非农户口区分”“实现一亿人口落户城镇目标”“进城落户人员纳入社保体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前所未有的力 度推进户籍改革,既是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关于户籍改革部署的成果,也是回应百姓关切的实际举措,更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一步。

  户籍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不但要让流动人口进得了城,还要让他们留得住,能享受到均等的公共服务。所以,在户籍改革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相关负责人的旁边还坐着教育部、卫计委、人社部等7部门相关负责人,向社会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户籍改革是动真碰硬的!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户籍改革的全面启动,无疑是社会治理“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理念的生动再现。由重管理到重服务,再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已成共识。

  承担较多社会管理职能的公安部门,已推出提高户口办理时效、推行网上预约办理出入境证件、实行机动车省内跨地市检验等16项便民利民措施,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服务。

  社会组织“脱钩”“松绑

  在培育中激发活力,实现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

  前不久,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规定广州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对社会团体会员数量的要求从30个降到15个,社会组织被允许在民宅内办公,年检制度也被改为年度报告制度。

  “这些管理细节上的变化,解决的都是社会组织在实践过程中切身体会到的困难和问题。”中山大学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执行院长朱健刚说,管理办法取消了诸多 门槛,从登记环节上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社会组织的“缺钱、缺人、缺场地”问题,“广州社会组织发展释放的重要信号是‘官’‘民’之间的良性互动:政府广泛 征求意见、从善如流;民间力量也对政策积极回应。

  培育社会组织,实现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的鲜明特征。北京 大学教授姜明安认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大背景下,不管是转变政府职能,还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都需要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作为基石。社会组织既是市场经 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统计数据显示,1988年,我国的社会组织仅有4000余个,到2013年这个数字就猛增到54万多个。

  “衙门化”“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这些社会组织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既与政府不愿意放权有 关,也与社会组织自身发展不成熟、与政府的权力边界不清晰有关。如今,借着全面深化改革、实施简政放权的东风,这些捆绑社会组织发展的铁链正在被一一破 除。

  2013年,民政部出台通知,规定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可以依法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和管理,已经成立的也要与原主管单位“脱钩”。

  “松绑”并不等于“松懈”。广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保证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管理过程中不走形、不变样,仍然需要发挥好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政府主导作用;政府也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引导,健全和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确保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 

  地区部门依法办事

  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

  “快点过来,闹得不行了!”前不久,宁夏石嘴山司法局“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专职调解员刘建文接到一个火急火燎的电话。原来,一名患者因腿摔伤入住石嘴山市某医院手术,但不久就因心肌梗塞去世。患者家属认为医院手术不当,要求医院赔偿100多万元。

  刘建文和医调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从安抚情绪开始,争取患者家属认同。经过7天贴身调解,刘建文最终成功使医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医方一次性赔偿患方20万元。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闹;对公安执法不满意,闹;对别人吃狗肉不满,也要闹!”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期,利益格局的剧烈调整让社会矛盾不断涌现。

  “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这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三句箴言。现阶段,各地各部门普遍建立健全了市县乡村四级排查化解机制。同时,利用干部下访、领导接访、网上信访等多种形式,实现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全覆盖。

  社会风险评估机制是防范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稳压器。不少地方都将其作为重大决策出台前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一些重大决策出台的过程也成为党委政府倾听民意、改善民生、化解民忧的过程,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着社会矛盾。

  信访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2014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努 力形成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合力;9月,针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中央政法委制定下发《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 作机制的意见》等3个文件,旨在推动政法机关建立健全导入、纠错、退出机制,着力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等突出问 题。

  “无论是维护民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还是调整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秩序,都应当在法治轨道上进行。”这已成为各地区各部门探索社会治理创新的基本遵循。

  社会治安打防结合

  健全立体化防控体系,提升百姓安全感

  在四面环山的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椒园镇水田坝村,村民李方吉掏出手机拨打995,挂断电话不到一分钟,就接到张继顺等5位村民来电。这是当 地新推出的“电话联防”演习——将农村相邻固定电话或手机用户以10户为单位组成一个群组,其中任何一户遇到紧急情况时拨打995(谐音:“救救我”), 即可发出报警和求助信息,群组内其他农户可及时给予支持帮助。“这玩意儿很管用!”李方吉说,有一次有人到村里想挑事,被大伙儿及时发现并制止。

  平安,既是治国者的宏大理想,也是老百姓的朴素追求。没有平安,就难有人民富足,更难有社会发展进步。近年来,全国政法机关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平安稳定的 源头性问题,排查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以社会化、网格化、信息化为重点,不断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 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严防重特大案件是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牛鼻子”。全国各地的政法机关努力消除 可能引发重特大案件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从“命案必破”到“命案必防”,从社区内的“刑案必防”到“矛盾必解、纠纷必除”,“预维修”“治未病” 的做法在各地推广开来。据了解,2013年,全国命案发案数量同比下降7.8%,602个县市区级立案单位没有发生命案。

  对百姓而言,平安,不仅仅是治安,食品药品安全、交通安全、网络信息安全都是实实在在的“平安”。2013年3月,国务院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一年多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多项措施,力保“舌尖上的安全”。

  提升百姓安全感、满意度,乘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东风,我国社会治理在创新中突围、在共治中拓展、在法治下前行,一个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的现代社会正在朝我们走来……(《 人民日报 》 2014年10月22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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