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爱英:全面推进社矫工作 健全完善社矫制度

26.08.2014  10:27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今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时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指出,社区矫正已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绩,对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为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指明了方向。今年5月27日,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孟建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是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

  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成绩显著。我国的社区矫正2003年开始在北京、上海、江苏等6省(市)试点,2005年进一步扩大试点省份,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十年来,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迅速,取得了显著成绩。监管教育帮扶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有效防止了脱管、漏管,教育矫正质量不断提高,有力促进了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初步确立,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社区矫正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国家基本法律中明确了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执行体制、执行程序、矫正措施、法律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及时制定出台《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有力地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取得了新进展,司法部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设立了社区矫正局(处、办),全国多数地(市、州)和县(市、区)司法局单独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社区矫正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素质和能力明显提高。社区矫正保障能力有了新提高,财政部、司法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社区矫正经费列入了同级财政预算,社区矫正工作所需技术装备得到保障,场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有了新进步,各地普遍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力地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发展。目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由2009年的21.5万人增加到70.9万人,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84.7万人,累计解除社区服刑人员113.8万人,监管教育帮扶工作成效显著,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一直处在0.2%的较低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社区矫正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全面试行社区矫正,把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在社区接受改造,使他们保持正常的家庭和社会关系,避免和减少了很多社会问题;同时,加强监管教育,有效减少了脱管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二是有效降低了刑罚执行成本。全面试行社区矫正,进一步扩大非监禁刑罚的适用,减少了大量监禁罪犯所需的监狱支出费用。三是改革完善了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社区矫正融监督管理、教育矫正与社会适应性帮扶为一体,丰富了我国非监禁刑罚执行内容,建立完善了社区矫正与监狱工作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刑罚执行制度。

  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探索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主要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立足我国基本国情,探索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不照抄照搬国外的制度模式和做法,坚持社区矫正工作正确方向;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与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同感,充分考虑本地社区建设、社会资源、工作力量的承受力;必须坚持依法推进,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定条件和程序,充分体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必须坚持把教育改造社区服刑人员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中心任务,切实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和帮困扶助,把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成守法公民,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必须坚持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用创新的思维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绩。

  充分认识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重要意义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经过试点、扩大试点阶段和在全国全面试行阶段,具备了较好的工作基础,法律规定已经明确,社区矫正法已经列入立法规划,全面推进社区矫正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迫切要求。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事关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当前,我国社会大局总体稳定,但必须清醒看到,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社区矫正工作事关社区安宁、社会和谐,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把符合条件的罪犯放在社会上进行监管改造,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扶,既能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能发挥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包括罪犯家属的积极作用,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是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刑罚执行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刑罚执行制度是否科学完善,对于有效实现刑罚目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重要部署。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在原有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融监督管理、教育矫正与社会适应性帮扶为一体的社区矫正制度,对于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建立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相协调的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有效整合刑罚执行资源、科学有效地执行刑罚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是体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要求。党和国家一贯坚持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对刑事犯罪实行区别对待,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互补,宽严有度,既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又运用好宽的一手,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把符合条件的罪犯放在社会上进行监管改造,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贯彻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更好地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切实抓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加强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建设、机构队伍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依法全面推进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从全面试行到全面推进,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全面推进社区矫正,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其一,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就是要将这项工作在全国全面推开,实现依法规范运行。其二,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就要在工作基础比较好、机构队伍比较健全、基础保障比较有力、条件比较成熟的地方,稳步扩大社区矫正适用。其三,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就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基础保障。其四,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就要大力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要坚持依法适用,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准确把握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及时将管制、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纳入社区矫正;对凡经判决、裁定或者决定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要及时接收执行。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当地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社区建设、社会资源、工作力量等方面实际情况,科学进行风险评估,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基本任务。严格执行刑罚,加强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是社区矫正的基本任务,也是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和条件。要坚持把教育改造社区服刑人员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中心任务,狠抓各项基本任务落实,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和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水平。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监管制度,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严格检查考核,及时准确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情况,按规定实施分级处遇,调动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大力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矫正小组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一步推广信息技术在监管中的应用,提高监管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要切实加强教育矫正。认真组织开展思想道德、法制、时事政治等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提高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要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培养社区服刑人员正确的劳动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帮助他们修复社会关系,更好地融入社会。大力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实行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不断增强教育矫治效果。建立健全教育矫正质量评估体系,分阶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完善矫正对策措施,增强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切实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制定完善并认真落实帮扶政策,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为社区服刑人员安心改造并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各方面力量,发挥社会帮扶的综合优势,努力形成社会合力,提高帮扶效果。

  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指示中,明确要求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相关立法。社区矫正是严肃的刑罚执行工作,必须依法规范进行。社区矫正从全面试行到全面推进,标志着这项工作已经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同时也对进一步加强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努力从法律层面上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规定,使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覆盖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确保这项工作规范运行。要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机制,完善执法流程,加强执法检查,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在每一个执法环节、每一起执法案件办理上使人民群众、社区服刑人员及其家属感受到公平正义。

  切实理顺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指示中,强调要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和健全的机构和队伍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保证。全面推进社区矫正之后,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将持续增加,社区矫正工作将有一个较快发展,任务更加艰巨。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的现状与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还很不适应,特别是一些县区社区矫正机构不健全,编制人员不足,亟待进一步加强。要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重点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建设,切实承担起社区矫正工作职责。要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着力加强县、乡两级专职队伍建设,同时,发展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队伍,组织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要大力加强队伍培训,开展经常性岗位练兵活动,大力加强执法能力和作风建设,努力提高社区矫正队伍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更好地肩负起社区矫正职责任务。

  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保障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社区矫正,离不开必要的经费和基础设施保障。目前,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政策在一些地方还没有得到落实;有的地方社区矫正场所缺乏,场所设施建设任务很重。要切实抓好社区矫正经费落实,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探索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以适应社区矫正工作发展需要。要大力推进场所设施建设,多形式、多渠道建立社区矫正场所设施,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接收宣告、集中学习和培训。要大力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科学规划,统一规范,建立社区矫正信息平台,推动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网上监管、网上教育、网上服务帮扶,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关键在领导。要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将社区矫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和衔接配合,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发展。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有关部门衔接配合,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持续跟踪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及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和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坚持改革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创新监督管理方法手段,丰富教育矫正内容,注重帮困扶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发扬钉钉子精神,把社区矫正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不断开创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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