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
2月19日,宜昌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在宜昌城区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宜昌市委五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15年宜昌市司法行政工作,表彰先进,交流经验,安排部署2016年工作。
会议表彰了2015年度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优胜单位、项目化管理特色工作获奖项目、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示范所、先进个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示范所及2015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德才代表局党组与各县市区司法局签订了2016年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作讲话。 会议指出,刚刚过去的2015年,宜昌市司法行政系统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改革为动力,以争当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排头兵”为目标,突出重点,破解难点,打造亮点,全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为加快推进宜昌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宜昌市司法局首次获得全省市州司法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第一名,圆满实现了年初提出“争当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排头兵”的目标;成功获得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优胜单位、群众满意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胜单位等系列荣誉称号;被省司法厅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会议强调,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十三五”规划的起步之年,也是宜昌全面实施“135”战略体系、实现“两个率先”、“两个进位”战略目标,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的关键之年。纵观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还存在着特殊人员服务管理难度大、信息化建设滞后、工作保障不够有力以及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力量不足和能力不适应等困难和短板。破解上述难题、补齐工作短板,迫切需要我们牢牢把握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新机遇,大力提振做好新常态下司法行政工作的精气神,不断实现新常态下改革发展的新突破。
会议要求,2016年,宜昌市司法行政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市委五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适应新常态、牢固树立新理念,按照“依法履职、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深化改革、带好队伍”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努力为宜昌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在六个“着力”上下功夫,抓落实。一是着力服务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紧紧围绕服务宜昌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现代法律服务体系,组织、引导、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增强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为宜昌全面实施“135”战略体系、实现“两个率先”、“两个进位”战略目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二是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个基本任务,强化风险意识,做到心中有数。加强对戒毒场所、特殊人员、社会矛盾的风险预警、防控和处置,当好平安宜昌的建设者、捍卫者、实践者;三是着力培育全民法治信仰。坚持把普法依法治理作为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大力培育全民法治信仰,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法治宜昌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四是着力推进司法公正。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司法公正为目标,全面履行好司法行政职能,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提供有力保障;五是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大胆开拓创新,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各项工作潜能和绩效的最大化;六是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严字当头、实字为本,全面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主体责任,竭力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
会议由宜昌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铃安主持。市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市普法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调研员,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办公室主任,宜昌高新区社管办负责人,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市律师协会会长、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市司法鉴定协会副会长参加会议。市直律师事务所主任列席会议。(杨 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