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忠: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法治湖北建设新要求

08.04.2015  14:37

  今年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开局之年。昨日,省委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有关具体事项,对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委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李鸿忠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委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王国生,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委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张昌尔,省委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王晓东、尹汉宁、傅德辉、赵斌、曾欣、李静、敬大力,出席会议并分别讲话。

  会议认为,省委历来高度重视法治建设,近些年特别是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建设法治湖北重大战略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法治湖北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系统部署,为我们进一步抓好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省上下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重要讲话和在中央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重要讲话的精神上来,结合我省实际狠抓贯彻落实,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全面深化法治湖北建设。

  会议指出,全面深化法治湖北建设,要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来把握法治湖北建设新要求。“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目标、是核心,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动力和轨道保障。我们要从保障“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湖北实施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法治湖北建设的认识,切实增强全面深化法治湖北建设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会议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法治湖北建设最根本的保证。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湖北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确保宪法法律在湖北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大力培育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文化和法治氛围,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在全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培育法治信仰。要以推动法治实施为重点,着力抓好“关键的少数”,教育引导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法治型领导干部,在法治湖北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和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党委依法执政、人大科学立法、政府依法行政、执法队伍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干部群众自觉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会议要求,以此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为契机,突出重点任务、重点问题、重点群体,在狠抓落实动真格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对法治湖北建设的领导、责任和督办考核,推动责任到位、体制到位、工作到位,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具体统筹、相关部门牵头实施、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省委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要在省委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搞好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要积极配合,迅速行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法治湖北建设政令畅通、落实到位。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特别是市县两级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尽快成立,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法治建设规律,进一步优化考核办法和考核方式,增强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与年度“五项考核”一并进行,使之成为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有力指挥棒。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省委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省委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湖北省省直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湖北省市(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会议决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将以上文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下发实施。

  省委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汇报了法治湖北建设推进有关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并就提交会议审议的有关文件作了说明。

  省委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黄俊华、蔡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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