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教育系统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工作

16.12.2014  12:54

为加强今冬明春特别是“圣诞”、元旦、春节、元宵及全省全国“两会”期间教育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防控避险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日前,咸宁市教育局制定下发了《咸宁市教育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行动方案》,全面彻查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加大全市教育系统办公,学习,生活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努力保障全市教育系统在今冬明春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方案》明确了此次专项行动的“三大任务”, 一是进一步 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和《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的宣传活动,敦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行政机构利用各种宣传窗口,向广大师生员工传授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自救逃生技能。 二是进一步 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向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印发《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着重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排查并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隐患、配齐且维护好必要的消防设施,切实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制。十二月底以前,要求各校就校园安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 三是进一步 加强对市直属学校、县市区当地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在自查基础上,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度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基本配齐有效、用电用“气”设备是否安全达标、安全常识教育和逃生演练是否组织、学生宿舍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应急方案是否制定等方面内容,检查结果将予以通报。

市教育局强调,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该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该限期整改的必须严格按照期限整改。专项行动期间市教育局将联合消防支队对各校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对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不重视、不落实的,将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火灾事故的,将进行责任追究。